来源: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11-15 16:28:00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状况,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按夹江县2017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规定,决定对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展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需为我县城镇非农户籍家庭,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并在夹江县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乐山市2016年7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元/人/月);
3、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含)16平方米;
4、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应为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二、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6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漹城镇每平方米4.50元,其他乡镇每平方米4.00元,确定补贴户后从2017年1月起按季度计算发放。
三、申报地点:漹城镇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其他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明(现住房状况证明);
3、婚姻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低保证、残疾证或失业证等证明;
6、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5日止。
六、本通告由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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