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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泰和县《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

来源:泰和县政府2018-02-26 11:15:18

吉安泰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收地点为马市镇蜀口村,将于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任务。

关于印发《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4日

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

为积极策应“全景泰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全力推进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修建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自行车绿道等基础设施,为做好项目征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实施单位:马市镇人民政府。

二、征地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启动征地,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任务。

三、基本情况

1.征地地点:马市镇蜀口村。

2.征地面积:环岛路、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约192.7亩。其中果园茶园、水塘63.56亩,旱地73.54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3.66亩,未利用地41.9亩。征地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1.文件依据:泰府字〔2011〕20号及泰府字〔2015〕65号文件。

2.征地标准:水田、菜园、果园、茶园、水塘为367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为2464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2875元/亩,未利用地为7357元/亩。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马市镇政府审核确定。

3.青苗补偿:蔬菜为1200元/亩,精养鱼塘为3300元/亩,果树、茶树为8000元/亩,成材树木为1000元/亩。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马市镇政府审核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金额的12%进行核定,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工作经费从赣江休闲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解决。

2.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建设用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均按此方案执行,待新的征地政策标准出台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征地红线图;

2.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建设征地补偿明细表。

附件2

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

建设征地补偿明细表

一、征地补偿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亩) 征地补偿金额(元)
果园 9.23 36785 339525.55
茶园 51 36785 1876035
水塘 3.33 36785 122494.05
旱地 73.54 24646 1812466.84
林地 7.56 12875 97335
其他农用地 6.1 12875 78537.5
未利用地 41.9 7357 308258.3
小计 192.66   4634652.24
二、青苗补偿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亩) 青苗补偿金额(元)
水塘 3.33 3300 10989
果树 9.23 8000 73840
茶树 51 8000 408000
成材树木 7.56 1000 7560
蔬菜 73.54 1200 88248
小计 144.66   588637
三、工作经费 以征地款的12%计算 556158.27元
合计   5779447.51元

备注: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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