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和县政府2018-02-26 11:15:18
吉安泰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收地点为马市镇蜀口村,将于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任务。
关于印发《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4日
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等项目征地工作方案
为积极策应“全景泰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全力推进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修建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自行车绿道等基础设施,为做好项目征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实施单位:马市镇人民政府。
二、征地时间安排:2017年12月启动征地,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任务。
三、基本情况
1.征地地点:马市镇蜀口村。
2.征地面积:环岛路、自行车绿道项目征地约192.7亩。其中果园、茶园、水塘63.56亩,旱地73.54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3.66亩,未利用地41.9亩。征地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1.文件依据:泰府字〔2011〕20号及泰府字〔2015〕65号文件。
2.征地标准:水田、菜园、果园、茶园、水塘为36785元/亩,旱地、宅基地为2464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2875元/亩,未利用地为7357元/亩。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马市镇政府审核确定。
3.青苗补偿:蔬菜为1200元/亩,精养鱼塘为3300元/亩,果树、茶树为8000元/亩,成材树木为1000元/亩。具体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马市镇政府审核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金额的12%进行核定,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工作经费从赣江休闲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解决。
2.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建设用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均按此方案执行,待新的征地政策标准出台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征地红线图;
2.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建设征地补偿明细表。
附件2
马市镇蜀口洲景区环岛路及自行车绿道
建设征地补偿明细表
一、征地补偿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亩) | 征地补偿金额(元) |
果园 | 亩 | 9.23 | 36785 | 339525.55 |
茶园 | 亩 | 51 | 36785 | 1876035 |
水塘 | 亩 | 3.33 | 36785 | 122494.05 |
旱地 | 亩 | 73.54 | 24646 | 1812466.84 |
林地 | 亩 | 7.56 | 12875 | 97335 |
其他农用地 | 亩 | 6.1 | 12875 | 78537.5 |
未利用地 | 亩 | 41.9 | 7357 | 308258.3 |
小计 | 亩 | 192.66 | 4634652.24 | |
二、青苗补偿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补偿金额(元) |
水塘 | 亩 | 3.33 | 3300 | 10989 |
果树 | 亩 | 9.23 | 8000 | 73840 |
茶树 | 亩 | 51 | 8000 | 408000 |
成材树木 | 亩 | 7.56 | 1000 | 7560 |
蔬菜 | 亩 | 73.54 | 1200 | 88248 |
小计 | 亩 | 144.66 | 588637 | |
三、工作经费 | 以征地款的12%计算 | 556158.27元 | ||
合计 | 5779447.51元 |
备注: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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