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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和县政府2018-02-12 09:57:53

关于印发《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8日

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56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

至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资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完成农业水价改革耕地面积20万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农田灌溉体系。按照农田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等规划,统筹整合水利、发改、农业、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烟草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以灌区为单元逐个销号,加快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改造。一是对现有大、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进行改造,科学制定方案,推广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技术,实现灌水总干“高速通道”;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整治农田末级渠系配套设施,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科学规划设置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到2025年止,骨干灌区要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计量设施,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管道输水的,采用水表、流量计计量,渠道输水的,采用薄壁堰、自动计量量水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进行计量。

3.建立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分户自建水源不进行水权分配,不纳入水价改革范围。

4.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繁育和生长阶段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因地制宜实行集雨补灌,提升天然降水利用率。开展节水农业试点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5.探索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

6.创新农田水利管护机制。一是根据《关于明确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吉水利建管字[2016]134号)要求,到2019年底,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创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机制,明晰农田水利产权,将农田水利的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明确管护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稳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三是强化水费征管。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应创新征收形式,创造条件由按亩征收改为按方计收。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水费的效益。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体系

1.测算供水成本。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成本。

2.合理核定农业用水水价。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紧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供水工程各环节的运行成本水价并适时调整,执行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节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运行维护管理成本与水价的差额确定。农业水价未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补贴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农业水价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的,重点对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进行补贴。县财政局商县水利局拟定补贴办法。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筹集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水管单位公益性养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和有关农业奖补等方面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四、实施步骤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改革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一是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发动;二是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制定出台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4年12月)

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全面推进改革,2024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2025年1月至6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7月至12月,申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建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最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每年6月、11月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水利部门牵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明晰农业水权、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加强农田工作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的技术指导。县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核定农业灌溉水价成本,制定各分类水价、分档农业水价。县财政部门积极统筹涉农项目资金,根据县发改部门制定的农业水价和农民承受能力,研究差价部分的补偿机制,负责制定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精准补贴的和节水奖励资金;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等部门结合高标准农田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推进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供排水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和节水措施,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定期地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水价改革进度、成效等进行督导,对照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附件:1.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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