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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孟关水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花溪区政府2018-03-20 16:06:0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孟关水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府办发〔2018〕8号

孟关乡、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孟关水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日

花溪区孟关水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

为确保贵阳市南部片区(花溪区的经开区和小孟工业园及南明区的二戈寨片区)用水安全,满足市南部片区各建设项目用水需求,为及时保证项目用地,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村民财产不受损害,孟关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孟关水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明确各单位职责

成立征地工作组,全面负责土地征地丈量补偿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等工作。

组 长:简秀华(孟关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汪 海(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君发(区生态建设局局长)

周 治(区农业局局长)

安能云(孟关乡人大主席)

成 员:赵黎蓉(区国土分局)

徐应周(区生态建设局)

何 娟(区农业局)

高卫政(区司法局)

齐 松(区监察局)

王 毅(区审计局)

雷 勇(区规划分局)

叶开山(孟关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王道章(孟关乡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马 刚(孟关乡国土资源管理所)

工作组职责:在孟关乡的牵头组织下,各单位安排专人全面负责现场土地丈量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其中,区生态局、区农业局负责按区相关文件审核地上附属物补偿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土地征收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司法取证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征地全过程监督工作。区国土局、孟关乡及涉及村委,全程参与征地工作。

二、土地丈量、林木及果树清查及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征收范围:位于孟关水厂项目规划实施的区域。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府发〔2009〕100号)的标准,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花溪区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花府办发〔2016〕5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所涉及的菜地由区农业局认定。

(三)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土地丈量必须统一采用GPS仪器进行丈量,征地丈量土地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地类保持与勘界确定地类基本一致。丈量完毕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土地勘测登记表,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共同确认。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花府办发〔2016〕50号文件以20000元/亩包干进行补偿。

三、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一)土地现状被破坏的耕地或与现状不符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地类。有争议土地地类,需在拍照机公示时标注清楚,并由孟关乡提交书面材料,报花溪区孟关片区指挥部会同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等相关人员共同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

(二)针对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边角地,在一分以内的;另因本项目建设后无法进入耕作的特殊地块,经业主方现场认可同意,可丈量补偿,并在堪丈登记表中注明清楚,经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不能现场解决的,由孟关乡提交书面材料,报花溪区孟关片区指挥部会同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等相关人员共同以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

(三)如出现少征多补,多征少补等与实际补偿不符的情况,由孟关乡牵头,会同区国土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查明情况,提交花溪区孟关片区指挥部进行研究处理。

(四)未被承包的集体土地,其征地补偿费补偿给农村集体。耕地内的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等土地,视具体情况进行统计,管道沟渠由施工方在道路施工完毕后进行恢复,并保证正常使用。

(五)涉及房前屋后的非耕地,统一纳入土地丈量补偿范围进行补偿。

(六)出现特殊情况,报花溪区孟关片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资料收集

(一)由孟关乡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存档资料包括丈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征占用地证据保全相片、土地丈量公示相片、土块丘块图、四方协议、参保花名册、兑款清单等资料。

(二)当日土地丈量完后,测绘人员及时制作征地丘块图,片区征地结束时,提交用地范围的全部征地丘块图(含征地农户姓名,征地丈量表序号、地类、面积,小地名等)。对有重复丈量的地块,测绘人员应及时向征地组提交宗地丘块图,并进行核实、确认。丈量土地时,必须对地类、地貌拍摄相关相片,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三)项目勘测登记表,由专人负责收、发,做好登记,如填写中有作废必须交回,办理交接手续,实行统一管理。勘测登记表填写内容规范、工整、字迹清晰,填写项目齐全,如有更改之处必须压盖手印或签章。参加丈量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当日土地丈量完毕之后,完成所有的签字手续,丈量表当日必须交回。所涉征地农户需带身份证(二代)或户口薄到征地现场,土地勘测登记表填写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四)勘测登记表所有签字、盖章和公示完成后,如无异议,把原件和电子文档送区国土分局存档,复印件送孟关乡留存。

五、监督员及职责

(一)涉及征占土地的村负责选派监督群众或党员代表,所涉村民组监督员为组长,涉及的村委员参加。

(二)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大公无私、遵纪守法,对不尽职尽责的监督员,经核实后,孟关乡随时可以辞退,对有违法、违纪人员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员必须在丈量表对应处签字,并作考勤依据,对有争议的土地进行丈量,也必须签注相关意见。对丈量的每宗土地、清查的林木和搬迁的坟墓,工作员,监督员必须到场,认真履行监督职权。

六、有争议或纠纷土地、林木及果树的解决方法

在丈量土地过程中,对遇到边界有争议的土地、林木及果树,由孟关乡牵头,村、组和区国土、区民政、区林业、区农业及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参加认定,拿出处理意见。

(一)对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首先由村支两委出面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再交由征地工作组进行调解,最后可采取法律程序,由当事人提请法院进行仲载。

(二)对多次调解或不遵从法院裁定的农户,将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花溪区孟关片区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同意后由孟关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宗地块的丈量进行证据保全。

七、公示及兑款

(一)土地勘测登记表所有签字、盖章完成后,由征地工作组安排具体人员对每天丈量的土地进行汇总,完成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测算,做好档案登记。同时按批次将明细清单、汇总表、资金测算表及资金申请表同意提交指挥部进行资金审核,完成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孟关乡,由孟关乡负责补偿款的发放。

(二)征地资金审核。工作组提供的资金拨付明细清单必须与资金申请表申请金额一致,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明细清单、汇总表、资金测算表及资金申请表必须全部签字完毕,并经区国土局、区生态建设局、区农业局审定后才能进行资金拨付。

(三)完成审核的土地补偿、林木及果树和坟墓搬迁补偿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表一式六份,其中三份用于村、组公示,一份用于孟关乡公示,其余二份存档,一份留存村委会,一份留存征地工作组。

(四)对公示表张贴进行拍照,并把相片存档。在公示期内,村委会收集村民反馈意见,及时核对查实。

(五)公示期满后,对核实无议异的公示表,通知所涉村委文书到国土局签订“四方协议”。

(六)签订“四方协议”。区国土局打印出正式兑款名单交付村委及银行,银行分批次、分地块给村民办理存折。村民凭身份证到银行领取征地款存折,每一个批次的村民领款完毕,银行向孟关乡提供一份村民领款签字花名册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文档,资料送孟关乡及区国土局留存。

(七)所有涉及土地丈量资料,未经相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外传,如有发生,按照泄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查阅,必须按正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征地工作经费的管理

(一)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据实拨付,具体比例为征地总费用的4%。

(二)征地工作组的工作经费,报指挥部同意后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作为开展工作的费用,其余部分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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