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02-08 15:42:13
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
第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据悉,此前规定是15个工作日。
第二,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申请报告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广州市住建委和公积金中心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广州市住建委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网签系统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网签信息及贷款信息实时共享,逐步实现交易双方在公积金网点一站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广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广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投诉举报线索,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广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联合开展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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