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龙县政府2018-01-22 15:59:4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划分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龙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保住生态环境底线与畜禽养殖业发展空间拓展的矛盾,城乡居民对绿色环保产品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畜禽养殖技术服务体系不适应等等矛盾和问题,成为安龙县实现畜禽养殖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此情况下,转变畜禽养殖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生态畜禽养殖业,提高畜禽养殖生产的现代化程度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成当务之急。
1.1.2 为进一步加强安龙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方案。
1.1.3 随着安龙县畜禽养殖产业的大力发展,县住建、林业、水务、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以产业项目、政策扶持等形式,鼓励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散养农户自觉处理粪污的行为;本着促进区域养殖对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产业低碳、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1.1.4 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分期分批,稳步推进,逐步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布局。注重养殖业与林业、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消纳畜禽粪污,促进畜禽养殖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可持续性发展。
1.1.5 本方案适用于安龙县所辖行政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及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村畜禽散养户。
1.2 划分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5《环保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1.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1.2.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2.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
1.2.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1.2.1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2.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2.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1.2.1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2.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2.16《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2.1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1.2.19《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2.20《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15〕30号)
1.3 划分原则
遵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结合安龙县实际情况,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的原则是:
1.3.1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1.3.2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1.3.3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1.3.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1.3.5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1.3.6 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依据划分基本原则,结合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及产业现状,本方案适用于安龙所辖行政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及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村畜禽散养户。
第二章安龙县概况及资源
2.1 地理位置及基本情况
安龙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边陲地带,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上,属黔桂之间亚热带岩溶化山区。地跨东经104°59′~105°40′,北纬24°55′~25°23′。东面与册亨县交界,东北面与贞丰县接壤,北面和西北面与兴仁县毗邻,西面与兴义市连接,南面与广西隆林县隔南盘江相望。全县由东至西67千米,由南至北52.65千米,国土总面积2237.6平方公里。全县行政区划下辖9个镇(街道):栖凤街道、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洒雨镇、龙山镇、万峰湖镇。全县户籍人口为47.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56.32%;非农业人口21.05万人,占总人口的43.68%。
2.2 地质地貌
安龙县位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的过度地带,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平缓,呈阶梯状迭次下降,变化十分明显,北部龙山的主峰公龙山海拔高程1966.4m,南部南盘江河谷海拔407m为最低点,相对高差为1559.4m,中部以卡斯特岩溶丘陵地貌为主。
2.3 气候条件
气候资源得天独厚。由于县境内属于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山区,山谷纵横,高差悬殊,垂直气候差异大,形成县内独特的季风性、多样性的立体气候。年均气温15.5摄氏度,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无霜期长275天,终年温暖湿润。南盘江的河谷地带终年无霜雪,有贵州“天然温室”多称,适宜于多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森木的生长。生物种类繁多,全县树种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0%,野生动植物资源很丰富,是贵州的中草药药源宝库之一。
安龙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热量和水分资源比较丰富,而且水热同季,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分明,春温高于秋温,春夏较长,秋冬较短,无霜期长,多云寡照,湿度较大,雨量充沛。据县气象站资料,历年平均日照数为1504.7小时。多年平均温度15.4℃。全年无霜期为288天,≥10℃的积温为4556.9℃。
2.4 生物资源
根据林业调查数据,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3.81%,近年来,由于重视生态建设,森林面积增加速度较快,每年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
2.5 旅游资源
全县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招堤、十八先生墓,铜鼓山、观音洞等五省级文物保护点,有招堤等风景区,仙鹤坪国家森林公园,龙头山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
2.6 畜牧业生产
2016年,全县生猪存栏26.67万头、牛存栏9.55万头,羊存栏3.32万头、家禽存栏104.9万羽。2016年末,全县生猪出栏26.03万头、牛出栏1.72万头、羊出栏2.26万只、家禽出栏118.8万羽。肉类总产量2.79万吨,禽蛋产量0.36万吨。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场57个,其中生猪养殖18个;牛26个,羊1个,家禽养殖12个。
第三章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的指示精神,以优化畜禽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结合安龙县实际情况,在以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带、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3.1 禁养区划定范围
3.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金碑水厂、海农水厂、观音岩水厂水源点作为城市备用水源,以及千人集中饮用水源点。城市规划区外的平桥水库、美女山水库(库容15000万m3)的未来城市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项目。
3.1.2 “一江十八河”道两侧500米范围
八坎河、筏子河、卡子河、鲁沟河、纳利河、免底河、马路河、石冲河、北乡河、打凼河、陂塘河、纳马河、乐溪河、坡脚河、巴猫河、安比河、撒米河、五格河、万峰湖库区、平班库区周边红线范围内地域。
3.1.3 公路交通 距主要交通主干1000米范围
(1)汕昆高速公路(G78)
(2)安龙-贞丰省道公路(S315)、安龙-兴仁省道公路(S215)
(3)安龙至望谟国道公路(G552)
3.1.4 自然保护区
县域东部的笃山风景区核心保护区;县域南部的万峰湖风景名胜区特级、一级保护区及南盘江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内;仙鹤坪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
3.1.5 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
安龙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招堤省级风景名胜区,安龙招堤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招堤在内的荷花池,十里河塘至绿海子,以及红旗、巧硐、晒纳、白石岩水库、月亮田水库。
3.1.6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县城建成区、各镇(街道办)建成区,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住宅商业区、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口集中区。
3.1.7 其它
乡村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所)、农家乐及休闲生态园等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各镇(街道)交通主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距安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500米以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3个重点镇:包括普坪镇、龙山镇、万峰湖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3个一般镇,包括海子镇、笃山镇、洒雨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
3.2 限养区划定范围
包括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的不宜建设用地、河湖湿地滨水保护带、森林公园非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一般农田、一般林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周边。
3.3 宜养区划定范围
扣除已划入禁建区、限建区范围的地区。
3.4 养殖三区的管控
3.4.1 禁养区管控要求
禁建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养殖建设活动,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严禁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养殖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4.2 限养区管控要求
限养区内原则上限制开发养殖建设行为,应制订相应的规定,并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3.4.3 宜养区管制要求
宜养区内明确划定规划养殖建设范围,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宜养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通过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行动,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更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镇污染和养殖污染得到有效解决,城乡饮用水源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全县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使全县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良好的安龙。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如需变更,安龙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附表(图)
关于《延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
《富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
延安子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
清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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