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椒江区政府2017-11-22 10:46:28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椒江区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台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椒江区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现将《椒江区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17年11月1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30125传真88830125
邮箱:tzjjfzb@126.com
椒江区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椒江区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台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并结合实际,决定对“椒政办发〔2013〕78号”文件所划定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巩固和稳定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效,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确保食品有效供给、农业生态循环、农民持续增收、公共卫生安全和民生福祉改善。
二、畜禽养殖区划定原则
(一)禁养区
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包括重要江河湖泊一定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已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的区域;禁养区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养殖的其他区域。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畜禽养殖总量以通过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的养殖场所核定的限制养殖量为准。
三、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井马、水仓里、黄泥坑、大小浦等4座水库;明驹里、冷水坑、山湾塘、岙里、龙潭岙、凤凰、大岩里、龙门头、南磊坑、玻璃坑等10座万方以上山塘。这些水库、山塘及其集雨区均为禁养区。
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海门、白云、葭芷、洪家等四个街道,所有区域均为禁养区;三甲街道、下陈街道、章安街道、前所街道、大陈镇的城镇居民区及城镇居民区外的所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科研单位等周围300米范围内均为禁养区;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属于三甲、下陈、农场的区块为禁养区。
3.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范围
椒江南片区域除禁养区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养区;椒江北片区域限养区范围仍按原“椒政办发〔2013〕78号”文件执行。
四、畜禽养殖具体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实施关停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区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同时,要落实好养殖场关停后,各类污染物的妥善处理工作。
(二)畜禽养殖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畜禽养殖总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无法完成治理的,必须关停或搬迁。
(三)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程序进行土地备案;同时,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登记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椒江区是浙江省台州市的一个区。,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台州湾入口处,旧称“海门”,是台州的主城区。1981年建市,因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同名而改称椒江,以椒江横贯市域而名,为浙江省第一个县级市。
椒江区陆地面积28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0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1.4公里,下辖8个街道、1个海岛镇、1个农场和1个渔业总公司,2013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为53.9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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