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富县人民政府2018-01-11 11:07:13
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富政发〔2017〕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现将我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
(一)鄜城街道办、茶坊街道办行政区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三等土地。
1.一等土地:富县县城规划区域,东至包茂高速公路出入口处,西至秋家沟(含秋家沟村),南至监军台石槽沟桥,北至马坊、大申号(含村行政范围)。
2.二等土地:工业园区区域。
3.三等土地:县城规划区域及工业园区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建制镇:以政府所在地域规划为准,分为两个等级:乡镇一等土地、乡镇二等土地。
(三)工矿区: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
1.县城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5元/平方米、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
2.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土地4元/平方米,二等土地3元/平方米。
3.工矿区5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说明
1.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2.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按以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要按新的适用税额进行补征,补征的税额不征收滞纳金。
3.本通知自2017年7月18日起执行,原《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0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分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范 围 | 等 级 | 税 额 | |
鄜城街道办、茶坊街道办行政区域 | 1.城市规划区域:东至包茂高速公路出入口处,西至秋家沟(含秋家沟村),南至监军台石槽沟桥,北至马坊、大申号(含村行政范围) | 一等 | 6元 |
2.工业园区区域 | 二等 | 5元 | |
3.其他区域 | 三等 | 4元 | |
牛武镇行政区域 | 1.牛武村区域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
羊泉镇行政区域 | 1.羊东村、羊西村、钳二村、吉子现村范围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
张村驿镇行政区域 | 1.张村驿村区域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
寺仙镇行政区域 | 1.寺仙村区域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
直罗镇行政区域 | 1.直罗村区域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
张家湾镇行政区域 | 1.和尚塬村区域 | 乡镇一等 | 4元 |
2.其他区域 | 乡镇二等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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