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地方税务局2017-12-25 13:55:05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7〕293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南接利民路→沿利民路向西至长江之间的的土地。
2、东起芜马高速,南至芜宣高速,西起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至市界,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
1、西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东南接芜马高速→沿芜马高速向北与当涂交界,南以青弋江为界,东、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2、西起漳河→沿珩琅山路向东接芜南路→沿芜南路向南至漳河→沿漳河向西、向北接珩琅山路之间的土地。
3、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二坝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市区范围内其他土地。
特此通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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