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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告

来源:乌鲁木齐政府网2016-06-12 15:1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

(一)在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1.一等土地:20元

2.二等土地:16元

3.三等土地:12元

4.四等土地:8元

5.五等土地:4元

6.六等土地:3元

7.等外地:2元

8.县城、建制镇税额标准按照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城市对应等级税额标准执行

9.工矿区税额标准按照等外地税额标准执行。

(二)全市土地分七个等级(一至六等及等外土地),原则上各等土地呈环状层层围绕,等级界线基本采用已冠名的市政道路、街道、巷道,处于等级界线两侧的纳税人(门牌号上道路或街道名称一致),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基本相同,应就高划入同一等级。具体征税范围划分如下:

一等土地界线:从西北路与克拉玛依东街交叉口开始,沿克拉玛依东街,向东至南湖西路,向东至南湖东路,向东至南湖东路南一巷,向南至西虹东路北十三巷,向西南至西虹东路,向东至新民东街,向西南至新民路,向南至青年路,向东至建国路,向东南至五星路,向南至金银大道,向南至团结路,向西至河滩南路,向北至揽秀园西街,向西至哈密南路,向北至西北路,向西北至克拉玛依东街(即起点)。

 

二等土地界线:从太原路与北纬三路交叉口开始,沿北纬三路向东至北京路,向南至江苏东路,向东至河南东路北一巷, 向南至河南东路,向东至天津南路,向南苏州东街,向西至昆明路,向南至桂林路东四巷,向东至昆明路南一巷,向南至贵州路,向西至北京路,向南至府友路,向东南至鲤鱼山路,向南至新医路,向东至河滩路,向南至安居北路西二巷,向东至南湖北路西一巷,向东经南湖北路东二巷至南湖东路北二巷,向南至青翠巷,向东经长青二巷至南湖东路北四巷,向南至南湖东路,向东至南湖东路南二巷,向南至西虹东路,向西南至新民东街南三巷,向南沿线至红山路北八巷,向南至红山路,向东至五星南路,向南至东后街,向东南至东大梁西街,向南至建国路,向西至三道湾路,向东南经三道湾路东巷至幸福路北三巷,向南经幸福路南三巷至体育馆路,向西至二道湾路,向西南至跃进街,向东至黑甲山前街,向南至后泉路,向东南至团结路北半截巷,向西南经团结路南半截巷至延安路,向西北至多斯鲁克路,向南至胜利二巷,向西至胜利路,向南至河坝巷,向西至新华南路,向南至英阿瓦提路,向西至珠江路,向西至仓房沟路,向北至阿里路,向西至雅山北路,向北至宝山路,向西北至西虹西路,向西至南昌南路,向北至南昌路,向西至南昌北路,向北至克拉玛依西街,向东至西北路,顺着西北路、阿勒泰路向北至贵州路科技街,向东至贵州路北一巷,向北经青城巷、锦海巷、苏州西街南一巷,向北至苏州街,向西至太原路,向北至北纬三路(即起点)。

三等土地界线:从中亚南路与喀什西路的交叉口开始,沿喀什西路向东至太原路,向南至杭州路,向东至柳州路,向南至河北路,向东至长沙路,向南至长春南路西二巷,向东至长春路,向南至苏州东街,向东至银川路,向南至西八家户路,向东南至天山花园小区,沿天山花园与天山花园北区之间主街道向东,出天山花园东门至河滩路,向南至昆仑西路,向东至安居北路,向南至南湖北路西四巷,向东至南湖路,向南至南湖北路东三巷,向东至南湖东路北三巷,向南至南湖北路东二巷,向东至青翠巷,向南至长青五巷,向东至南湖东路北六巷,向南至南湖东路,向东至五星北路,向南至成功街,向东经红山路北十二巷至红山东路,向东至青年路,向西至青年路南二巷,向南至碱泉三街, 向东至碱泉三街南三巷,向南至碱泉二街,向南至碱泉一街,向西南至东大梁西街,向东南至大湾北路,沿大湾北路、大湾南路、三屯碑路至新华南路,向北至新华南路西一巷,向西至河滩路,过河滩路向西至和平渠(百乐园小区),向西至珠江路南巷,向北沿保安巷至仓房沟路,沿仓房沟路向北至南站货场东路,向西至西侧的铁路,沿铁路向北至青峰路桥洞,沿青峰路向东北至宝山路,沿宝山路向北至西虹西路,向西至西过境公路,向北至克拉玛依西街,向东至金沙江路,向北至平项山路,沿平顶山路至红庙子路,沿红庙子路至蜘蛛山巷,向东北至阿勒泰路,沿阿勒泰路向北至河南路,沿河南路向东至中亚南路,沿中亚南路向北至喀什西路(即起点)。

四等土地界线:从阿勒泰路与迎宾路的交叉口开始,沿迎宾路向东至迎宾路东延,向东至天津北路,向南至喀什东路,向东至长春南路,向南至河南东路,向东至红光山路,向东至七道湾路,向南至龙盛街,向西至南湖北路,向南至昆仑路,向东至六道湾路,向北至华光街,向东至七道湾路,向南至沿河路,向东南至水磨沟路,向南至东泉路,向南至新泉街,向西至翠泉路,向南至大湾北路,向南至东大梁西街,向东至东大梁东街南巷,经东梁路至金沙滩街南二巷,至鸡冠山西南侧边缘,沿吉顺路至九曲街,沿九曲街向南至团结路,向东南至明华街,向南至延安路,向南至赛马场路,向南再拐向西至铁路,沿铁路向西至雅山中路,向北至铁路,沿铁路向北至青峰路,向北至铁路,沿铁路向北至雅山隧道,至外环路,向北至西虹西路,向西至马料地街,向北至平川南路,向北至克拉玛依西街,向西至恰尔巴格街,向东北至西外环,向西北至规划中的新医路西延,向西至丹霞山街,向北至香山街,向东至维泰南路,向北至庐山街,向西至翠湖路,向北经西环北路金星三巷、瑞昌街南四巷至瑞昌街,向东北至阿勒泰路,向北至迎宾路(即起点)。

 

五等土地界线:从乌昌公路与城北主干道西延的交叉口开始,沿城北主干道西延,向东至城北主干道,向东至吐乌大高速公路,向北至府前路,向东过米东路,向东至中远街,向东至大庆路,向南至中瑞街,向东至东瑞北路,向西南至东山街,向西北至东祥路,向西南至永顺街,向西至米东路,向南至红光山路,向东至会展北路,沿会展北路向东至会展东路,向东至振安街,向东至水磨河,沿水磨河向南至温泉东路,向东至高尔夫路,向南至东泉路,向南至东大梁东街,向南至博格达路,向南至明华街,向南至红雁路,向西北至红雁池水库,沿红雁池水库北岸向西北至红雁池北路,向西至河滩南路(燕尔窝北立交),沿燕北路向西过雅山中路至铁路,沿铁路向北至铁路交叉口拐向西北,沿铁路向西北至仓房沟东路,沿仓房沟东路向西南至田埂街,沿田埂街向西北至青葱路,沿青葱路向东北至青峰路,向北至四等土地界线。自雅山隧道起,沿铁路向西北至环卫街,向西北至西山东街,向西至骑马山路,沿骑马山路向北至福海路,向北至规划中的新医路西延,向西至岳麓山街,向北至香山街,向西至月湖路,向北至庐山街,向西至祥云东街,向西至祥云中街,向西至祥云西街,向西至头屯河公路,延头屯河公路至八钢片区(包括生活区和厂区),延八钢柯坪路至绿洲街,向东至屯坪南路,向南至头屯河公路,向东北至北站公路,向东至北站西路,向东至北站东路,向东至乌昌公路,向西北至城北主干道西延(即起点)。

六等土地界线:从屯坪路与乌奎高速交叉口起,沿乌奎高速向东至小黄山乌甘支线,向东北至规划的林泉路,沿林泉路向东过米东路,至铁厂沟河,向东南至石化厂区东端,向南至规划的北外环路,向西南至希望路,向西至东华北路,向南至七道湾北路,向南至振安街,沿振安街向东至八道湾路北九巷,向南至七道湾东街,向东北至丰华路,向东南至芦草沟村乡级道路西起点,沿该路向东至石人沟路,向南至葛家沟路,向西至观园路,向西至观景路,向西南至博格达路,向西南至红雁路,向西至红雁池南路,向西沿东过境公路至至河滩南路(燕儿窝南立交桥),向南至乌奎高速(乌拉泊立交桥),沿乌奎高速向西北至大白山街,向西至五指山街,沿五指山街至骑马山,沿骑马山向西至头屯河,向北至南坪西街,向东至屯坪路,向北至乌奎高速(即起点)。

等外地: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六等以外的土地均为等外地。

三、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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