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13 12:01:59
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2号)规定,经8月21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征税范围做出如下调整
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一)城区
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等级范围划分为:
1、一等区
商业类用地:北至胜利路,南至花园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北京路、汉口路的区域。
住宅类用地:北至秋丰路沿线,南至大桥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东至航空路、铁路沿线的区域。
工业类用地:北至建新路,南至环四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航空路、洪城门、铁路沿线的区域。
2、二等区
商业类用地:北至建新路,南至环一路,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北京路、光年路、机场路、城东大道的区域。
住宅类用地:北至建新路沿线,南至电站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光化大道、汉孟路、秋丰路、城东大道、汉口路的区域。
工业类用地:北至光师路沿线,南至环四路沿线,西至滨江大道、梨花大道,东至光师路、汉孟路、光化大道的区域。
上述二等区范围不包括在其范围内的一等区范围。
3、三等区
城区除一、二等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均划为三等区。
(二)建制镇。
除李楼镇、仙人渡镇和洪山嘴镇三个镇外,其他建制镇不分等级,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规划范围为应税土地范围。
二、适用税额标准
各土地等级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规定执行,具体税额标准是:
城区一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二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三等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建制镇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摘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河政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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