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阳市国土局2016-06-13 10:4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0〕170号)规定,市政府根据市中心城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级划分和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市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24元;二等土地18元;三等土地12元;四等土地7元;五等土地4.5元。德阳市旌阳区位于中心城区外的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等土地范围
南街以东(南至长江西路,北至东街);东街以南(西至南街,东至泰山北路);泰山北路以西(北至东街,南至长江西路);长江西路以北(东至泰山北路,西至南街)。
(二)二等土地范围
华山北路以东(北至黄河西路,南至岷江西路);黄河西路以南(东至蓥华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蓥华山北路、蓥华山南路以西(北至黄河西路,南至岷江西路);岷江西路以北(东至蓥华山南路,西至华山北路),上述土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为二等土地。
(三)三等土地范围
1.华山南路以东(南至沱江路,北至岷江西路);岷江西路以南(西至华山南路,东至蓥华山南路);蓥华山南路以西(北至岷江西路,南至珠江西路);珠江西路以北(西至岷山路,东至蓥华山南路);岷山路以西(北至珠江西路,南至沱江路);沱江路以北(东至岷山路,西至华山南路)。
2.岷江西路以北(东至华山北路,西至宝成铁路);宝成铁路以东(南至岷江西路,北至汾河路);汾河路以南(西至宝成铁路,东至蓥华山北路);蓥华山北路以西(北至汾河路,南至黄河西路);黄河西路以北(东至蓥华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华山北路以西(北至黄河西路,南至岷江西路)。
3.峨眉山南路、峨眉山北路以东(南至珠江东路,北至黄河东路);黄河东路以南(西至峨眉山北路,东至庐山北路);庐山北路、庐山南路以西(北至黄河东路,南至珠江东路);珠江东路以北(东至庐山南路,西至峨眉山南路)。
(四)四等土地范围
1.南海路以北(东至青云山路,西至天台山街);天台山街以东(南至南海路,北至青海路);青海路以南(西至天台山街,东至青云山路);青云山路以西(北至青海路,南至南海路)。
2.嘉陵江东路以北(东至龙泉山南路,西至峨眉山南路);峨眉山南路以东(南至嘉陵江东路,北至珠江东路);珠江东路以南(西至峨眉山南路,东至庐山南路);庐山南路、庐山北路以东(南至珠江东路,北至黄河东路);黄河东路以南(西至庐山北路,东至秦岭北路);秦岭北路、千山街、秦岭南路、龙泉山南路以西(北至黄河东路,南至嘉陵江东路)。
3.金江街、清江街以北(东至蓥华山南路,西至宝成铁路);宝成铁路以东(南至清江街,北至岷江西路);岷江西路以南(西至宝成铁路,东至华山南路);华山南路以西(北至岷江西路,南沱江路);沱江路以南(西至华山南路,东至岷山街);岷山路以东(南至沱江路,北至珠江西路);珠江西路以南(西至岷山路,东至蓥华山南路);蓥华山南路以西(北至珠江西路,南至金江街)。
(五)五等土地范围
德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为五等土地。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德府函〔200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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