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12-26 10:22:02
12月1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检查验收等。
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资料收集,组织人员培训,遴选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宣传,启动实地调查等。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附原文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组建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等。
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资料收集,组织人员培训,遴选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宣传,启动实地调查等。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检查验收等。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各级分工。调查采取“全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省级统一部署调查任务,负责统一制作基础数据、统一采购省市县级土地调查软件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市级负责调查工作督导、质量监理、规范性检查;县级负责实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三)落实调查经费。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省、市、县(市)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负担。市、县(市)所需调查经费,原则上使用省级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省级对较为困难的省财政直管县给予适当补助,如有不足,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要统筹安排,将所需调查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调查质量。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五)加强调查宣传。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阶段任务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让社会各界知晓土地调查、支持土地调查、配合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袁桐利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吴晓华 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潘爱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宋立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丽 省民政厅副厅长
徐联中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兰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吕竹青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崔志清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利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忠 省林业厅副厅长
和大水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兰格同志兼任。
2017-201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
北京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间公布!附:...
201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
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
淄博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以2...
国务院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金昌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2015】珠海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2016】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
【201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201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