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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舟曲县政府2018-01-25 10:24:18

关于印发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 82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301521.82公顷,其中:耕地25880.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园地1053.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林地220460.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12%;草地40486.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3.43%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66.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2%;交通运输用地82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54.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2%;其他用地939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2%。

二、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三、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县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思路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乡两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各乡镇需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采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省、州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4.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6.不同质量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7.自然资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4.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6.自然资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5.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批而未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县级各项专项数据库。

六、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省、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 2018年1月份我县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1月开展组织准备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3月底,完成全县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

2018年4月至6月,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调查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完成调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县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预检等工作。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

(二)任务分工

县级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舟曲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县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负责县级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并编写县级报告;负责县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

①指导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②负责县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2)县民政局

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3)县统计局

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4)县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编制《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5)县水务水电局

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县农牧局

①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

②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县林业局

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

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展土地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时,可根据调查队伍实际情况,培训调查人员,以统一培训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子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马志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张永霞    县统计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牧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张建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璋明    曲瓦乡乡长

张丽荣    巴藏乡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乡长

任  军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乡长

李承平    江盘乡乡长

肖  平    城关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镇镇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高永海    武坪乡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乡长

薛兴和    曲告纳镇镇长

薛  渊    博峪镇镇长

领导下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由马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做好我县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2.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3.机制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州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省级组织核查和验收。

4.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本次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确保土地调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我县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完成州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我县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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