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和县政府2017-12-25 16:35:43
日前邢台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和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公布了关于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公告,对于办证程序和途径和所需要的材料都有详细说明。
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和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关于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房地产项目“办证难”问题,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早日取得已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现2015年1月—2017年12月8日将县区内已经办理了首次(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即“分户房产证”)的房地产项目和楼(栋、幢)号清单进行公告(见附件)。上述房屋业主在备齐相关资料后,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下步,我们将根据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适时公布具备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项目。
一、办证程序和途径
(一)业主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程序
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集信息,签订代办委托书和相关申请登记的材料,由开发公司代理办理后续手续(具体可向开发企业咨询)。
委托开发公司代办,业主仅需到开发公司将房产契税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至开发企业账户后,由开发公司负责集中办理,这样可简化程序,大量节约业主时间,推荐选用。
(二)业主自行办理程序
1、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集信息,领取委托书、申请书、测绘图、契税票据等办证资料。
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南和县房屋交易信息确认书(首次)》。
3、业主持上述申请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窗口申请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一)房屋预售合同原件(或回迁安置协议原件);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发企业协助提供的资料
1、宗地图、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需双向委托);
3、申请表(原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式表格);
4、询问记录(原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式表格);
5、完税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南和县房屋交易信息确认书(首次)》提交资料
(一)业主本人
1、房屋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开发企业协助提供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办理地址
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4561922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
咨询电话:4560567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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