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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筠连县人民政府2017-12-25 09:20:53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筠府发〔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按照省、市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壮大主题,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1.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一批建筑业龙头、骨干和优秀企业,鼓励企业向专业承包领域发展,在做好房屋建筑业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矿山等方面的企业。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规范工程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提供协调、评价、监督等方面服务。逐渐形成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企业为依托、以中介服务企业为补充的市场架构。

2.建立阶梯式奖励机制。对年施工总产值超1亿元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对晋升为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对新办三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升一级,当年奖励20万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升二级,当年奖励10万元;对本地房地产企业单个开发项目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分别减免相关规费每平方米5元、10元。

对获得“鲁班奖”的县内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业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优质结构工程、省标化工程、市标化工程、县优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县内其他企业转型从事建筑行业的,可以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3.拓宽融资渠道。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定期召开银企见面会,促进银企合作,研究制订按工程项目贷款机制。金融部门应对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建筑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问题,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鼓励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拓市场

1.凡筠连建筑企业外出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税务手续,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财政局根据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提供的企业回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情况,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外开发房地产项目带动我县建筑企业 “走出去”,将房产项目发包给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当年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开工完成施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该项目施工企业实际上缴我县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5%奖励给房产企业。

(三)鼓励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筠落地

1.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筠连落户创业,凡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回筠连注册,按照招商引资办法兑现优惠政策;优先解决企业生产、办公、仓储等建设用地,比照工业企业用地,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2.县内实行邀请招标或库选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县内建筑业企业可优先承接。

(四)鼓励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前三年均不在我县建筑企业注册的建造师,调入我县后在县外承接业务的,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且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建造师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引进的建筑业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予以落实。

2.设立专业人才贡献奖。对在上年度创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兼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连续创优的,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时视作有特殊贡献给予优先考虑。

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法,采取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认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建筑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在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上给予特殊政策倾斜。县政府协调解决建筑技能培训部分经费,支持职工技术水平提升。

(五)优化建筑业经营发展环境

1.完善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县发展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国家、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资质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对故意设置针对性条款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2.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中介等相关主体的行为。全面加强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奖惩机制,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守信者得到奖励,将建筑业打造成诚信行业。

3.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要将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值利税率以及规模企业、品牌效应、科技进步、外出施工等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政策措施。要开启“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禁止违法向建筑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或者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依法征收的规费应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不得加重或重复征收,不得针对建筑企业出台收费文件或借助中介机构收费。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业先进典型,每年组织1次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十大项目经理评选活动。每年召开1次建筑业总结表扬会议,分析和研究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拓展能力强、就业带动明显、为建筑业发展和财政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支持建筑企业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努力为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上报统计、税务和住建部门的数据为准。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中同一类别的政策条款,按照“从高从优”原则执行。

(二)凡企业发生偷税和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筠府发〔201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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