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筠连县政府2018-07-10 09:01:43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筠府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及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4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总体谋划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筠连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县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市前列。
(一)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功能,保险密度1800元以上,保险深度3.6%以上,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95%以上。
(二)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主题的金融支持,对电子商务等轻资产企业创新改革金融产品、降低融资贷款门槛。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未来五年,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单列,力争每年实现“三个不低于”以及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积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到2020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80%以上、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50%以上。支持中小微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力争实现20家企业在全国性及区域性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
(三)金融服务可知性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宣传长效机制,金融知识“下乡村、入社区、进学校”常态化,县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各银行业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1.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作用。鼓励农发行筠连支行与其他银行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批发资金转贷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探索与其他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出口退税账户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转贷等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覆盖面。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特色产业、公路和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为城市和“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农发行筠连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工行筠连支行、农行筠连支行和邮储银行筠连支行要继续推进专营机构建设,稳步发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逐步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宜宾商业银行筠连支行探索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新模式,开展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县域支行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审批权,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县农商银行和县中成村镇银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经济繁荣的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农支小资金实力。支持各商业银行加大对贫困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助农取款点布局,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继续加快吸引各类银行机构来筠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土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责任单位: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内各银行机构)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更多涉农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引导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交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科技局、人行筠连支行、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
3.发挥保险机构保障优势。完善县级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各保险机构在县、乡(镇)、村设立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加强乡(镇)、村协保员管理,形成县、乡(镇)、村一体化保险服务网络。加大对涉农保险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建立健全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涉农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加强我县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积极申请加入全省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鼓励保险机构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推动险资直投支农融资项目。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农险保单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以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等为重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医疗执业、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筠连支行、县内各保险机构)
4.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力度,创新核销方式,加快核销进度,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充分利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作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银行机构)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金融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
1.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的金融支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在涉农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险,积极推广和开发肉牛(母牛)养殖保险、漆树种植保险、中药材种植保险等特色险种,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2.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新服务模式。鼓励小微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内各金融机构)
3.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全力聚焦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完善金融扶贫专项工作方案和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对金融扶贫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积极推动“再贷款+产业带动”模式支持产业帮扶。在全县落实整村推进、分片包干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的规模,切实加强管理使用,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健全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做好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扩大征信产品运用领域和范围,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健全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优化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持续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水平。(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2.推动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实现银行卡受理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支付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率。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账户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银行账户普及率。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推动和指导中小金融机构接入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丰富资金结算渠道。(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3.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乡(镇)、中心村、聚居点延伸网点,加大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便民简易网点和提供定时定点服务及流动服务方式。大力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在乡村、聚居点布放POS机、ATM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大力发展农业担保业务。(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金融机构、市农担公司筠连分公司)
4.加强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建立社区金融生活圈,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社保、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规模化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服务和改善民生。(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育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知识教育,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筠连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2.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落实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和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健全第三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人行筠连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内各金融机构)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县处非办、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筠连支行、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内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金融办、人行筠连支行、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参加,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有效措施,推动意见具体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普惠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筠连支行、宜宾银监分局筠连监管办等单位,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做好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进力度。
(三)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如有筠连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筠连县农村产权交易。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东阿县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桓台县关于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
吉林省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关于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
江西省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
渠县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