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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宅基地新政策出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可以"灵活"使用(附案例解读)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2-22 17:21:58

宅基地是农民的固有资产,但是如果不能灵活运用的话,就如同守着一个“金元宝”要饭,宅基地只有充分利用起来,才能让他变废为宝,实现其价值,从而让宅基地成为发财地。在具体的脱贫攻坚中,我们常遇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农村有大量闲置土地,不能很好的利用;一方面是发展需要土地,但是,又没有土地。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很好的解决了这种两难现象,让闲置的宅基地成了宝贝,这一2018年宅基地新政策让脱贫事业的发展有了平台。

为什么允许“灵活”使用宅基地?

据了解,国家是为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哪些地区属于深度贫困地区?

在国家层次,深度贫困地区是指“三区”、“三州”和“三类人”,“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三类人”主要有因病致贫人群、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返贫人员和贫困老人。

另外,各个省份都有自己划分的深度贫困区,比如江西省在这个月就划分了269个深度贫困村。

“灵活”使用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国家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指出,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划重点:深度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

很多农民朋友一看见这个公告,就喜大普奔了,但是得注意了,这份《意见》针对的是集体经济组织。

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当然了,你也可以找几户邻居,一起组建一个合作社。

这份《意见》对农民有什么用?

出台这份《意见》的最终目的就是让那些处于深度贫困区的农民朋友们增效益、快脱贫。

因为深度贫困区既是贫困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也是减贫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对于这些地区,国家也没办法去一步一步的指导农民怎么做才能赚钱。

于是,干脆就把权利下放给各个村集体,让他们自己去闯、去拼,反正国家在后头看着呢。

温馨提示:由于区域政策不同,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想了解具体信息还请去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可以怎么盘活利用?

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给出了两种方式——出租、合作。

1、出租

就是农民自己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城里人住,特别那些环境优美,空气良好的地区,倍受城里人喜欢。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城里人是不允许到农村买房或建设的,但是这这个意见的出台,将为城里人下乡打开了另一个通道。可以利用长租的方式,到农村去养老。农民增加了收入,市民可以享受到农村自然风光,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2、合作

就是可以和其他公司合作,将农民闲置房屋改造成农家乐或休闲山庄等,农民用房屋入股,交给公司统一运作,农民每年根据股份多少参与利润分成。

举两个例子:

2017年12月,在江西井冈山的柏露乡,一份“共享农庄”的协议签署。根据协议,旅游公司将农村闲置的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形成“一房一院一地”,通过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了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的“四赢”局面。

这个共享农庄的优点在于农民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发参与,在不影响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下,引导农民盘活资源、参与创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他们的市场与经营意识。

再比如:

北京怀柔的田仙峪村三年前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养老农宅合作社,将闲置农宅统一承租给合作社管理,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开发,将闲置农宅重新装修改造,形成了“农民出房、合作社入股、公司经营、政府服务”的新模式。

农宅可以体验式入住、短租、长租。长租时间为20年,价格在120万至200万元之间。农民不仅取得了房屋租金收入,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分红。公司每年将营业利润的10%交给村养老农宅合作社作为村民的年底分红,再由合作社对此项收益进行分配,流转闲置农宅的社员占总分红的10%,剩余的90%由全村农户共同分配。

目前,不少地区以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即以出租的形式将农村闲置房屋租给企业、附近的打工者和某些特定群体;还有的是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湖北省武汉市今年出台《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曾引发广泛关注。这份文件提出: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奖补资金;租赁农村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合作社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过请农民放心,不管是出租还是合作,都是以农民自愿,而且是闲置的房屋为前提,不会损害农民利益。目有这个政策主要在西藏,四川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甘肃夏州几个地区试行。相信不久将会在全国更多地区推广,到时候将会有大量城市人选择到农村养老生活,也必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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