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2017-12-19 10:03:05
丹政办发〔2017〕54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丹凤县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
丹凤县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就业扶贫工作安排,推动我县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实施转移就业拓展、自主创业扶持、职业培训赋能、人才智力支撑、社保能力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六大就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和人才服务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全县贫困家庭尽快脱贫。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实施六大就业扶贫工程,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力争2017年至2019年全县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人口8100人,分年度:2017年4800人,2018年2300人,2019年1000人。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00人,创业83人,参加免费技能培训910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就业脱贫4800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工程,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1.提高劳务输出质量。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发挥劳务增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与南京雨花区对口扶贫劳务协作,合作在丹凤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配合国资委有关企业建立丹凤劳务基地,组织定向输出。加强与新疆、浙江、西安等集中输入地开展劳务对接,联系外地企业来我县招收贫困劳务人员,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开展输出前订单式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劳务输出质量。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转移到县外市内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转移到市外省内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转移到省外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鼓励和支持丹凤籍在外创业人士、劳务能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进行劳务输出,对带动作用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全年组织输出50至199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输出200至399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组织输出400至799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组织输出8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扩大县内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数量。引导和支持县工业集中区、东河产业园内企业以及县内其他重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对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优先享受企业岗前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就业扶贫基地招用贫困劳动力、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支持发展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镇、村紧扣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政策支持县内外各类企业、合作社和创业人员在村(社区)、移民搬迁社区设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为当地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家庭脱贫。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期限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4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4.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使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2017年在全县89个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贫困村为镇政府驻地的每个村设立公益性岗位3个,其余每个贫困村设立2个。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村保洁、治安维护、公路养护等,由各村根据实际需求开发。公益性岗位按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管理,招用的贫困劳动力与各镇(办)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日常考核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期限为3年。统筹使用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特别是城管局保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6.优先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县内各类经济组织和单位积极为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县人才交流中心要优先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发放见习期生活补贴。
(二)积极实施自主创业扶持工程,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7.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后续跟踪等服务。引导贫困劳动力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进行自主创业,享受场地租金、水电费减免。鼓励镇村盘活闲置厂房、学校场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的,按规定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展信用村创建工作,重点向贫困村倾斜,信用村贫困劳动力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降低反担保条件。
8.鼓励创业示范企业和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各类创业示范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基地内企业吸纳一定数量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适当增加场地租赁、设施维护和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优先享受岗前培训、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优先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大力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9.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县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优惠政策,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宣传掌握技能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全县广大贫困家庭子女上技校、学技能。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10.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等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按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实行免费鉴定,免费发证。
11.推动就业创业培训进村(社区)。鼓励支持我县职业培训机构与镇、村(社区)联手,采取镇村集中组织、培训机构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培训的模式,为贫困劳动力学习技能提供便利,使他们通过专门培训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实施人才智力支撑工程,补强基层扶贫工作人才不足短板
12.加大基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为我县基层增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名额,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提高丹凤籍学生考录比例,设立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村官和镇办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人员招考。充实扶贫干部队伍,加强工作力量。
13.组织专家深入贫困村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过政策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14.开展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对扶贫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表彰奖励,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实施社保能力提升工程,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5.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入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
16.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
(六)实施公共服务优化工程,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开展
17.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根据上级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工作要求,由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比对,各镇办对全县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情况、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一库”是指人社部门依托扶贫部门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县就业管理局主要建立电子台账;镇和贫困村劳动保障平台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就业扶贫台账。落实就业扶贫实名报告制度。县、镇、村三级人社服务平台要及时收集、确认、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变化,定期与扶贫部门对接核准数据信息变化,实行精准动态管理,为分类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并按要求做好全县就业扶贫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具体就业扶贫数据、台帐、报表的填报由人社部门进行安排,县扶贫部门、各镇(办)积极配合。
18.畅通就业扶贫信息网络。健全县、镇、村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络,各镇(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步、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每个镇(办)至少要安排2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就业扶贫工作,在全县143个村(社区)特设就业扶贫村级信息员,从事村劳动力信息调查、数据维护、报表上报、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工作,就业扶贫信息员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信息员月补贴200元,按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要在人口密集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扶贫信息发布栏,定期发布用工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扎实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贫困劳动力定向发布招聘信息,免费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19.开展就业扶贫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培育就业扶贫示范镇、示范村,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2017年-2019年,创建就业扶贫示范镇3个,示范村9个。加大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镇给予奖励性经费3万元,示范村给予奖励性经费1万元。
20.加强人社干部就业扶贫工作业务培训。2017年县人社局要对全系统就业扶贫工作战线上的干部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就业扶贫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社局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社生担任,副组长由人社局副局长李勇、县就业局局长李丹毅担任。下设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就业管理局,李丹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也要相应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单位及各站所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就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扶贫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考核内容,对各镇(办)、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月督查、季点评等机制,以督促抓落实、以考核促实效,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如期完成。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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