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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自治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12-13 09:56:31

沿河自治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决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将普惠金融政策与精准扶贫对象、产业、项目结合起来,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金融扶贫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让普惠金融政策惠及更多精准扶贫对象。

(二)坚持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产业扶贫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引领,有针对性地加大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和金融服务水平,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阶层“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三)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突出围绕“扶贫工程”和“扶贫产业”,重点支持17个贫困乡镇、250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支持异地扶贫搬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产业,着力提供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特别是创业青年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关注农村道路改造、饮水工程、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美丽乡村建设等信贷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寻求合作,多渠道、多途径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医疗、教育和水利等扶贫项目。加大金融对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教育和水利等重点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和教育水平,解决贫困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和农业产业用水问题。

(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计划,积极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支持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国土地质灾害搬迁、危房改造以及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条件极差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脱贫。

(四)支持生态旅游开发。以加大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创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为契机,积极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土家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健身养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五)支持特色农业产业。以支持百万亩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支持“一村一品”建设为抓手,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茶叶、特色林果花木、高山蔬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主要模式

(一)金融政策导向扶贫模式。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再贷款,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另一方面,运用政策性金融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程。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3958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032人。农发行县支行要积极跟进扶贫搬迁工程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现发放扶贫搬迁贷款2亿元目标。

(二)经济主体带动模式。落实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根据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和客户特点,以信贷支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贫困户”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扶持特定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经济主体和涉农产业发展,精准辐射并惠及贫困对象,有效带动周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扶贫小额信贷“精扶贷533”精准扶贫模式。深入落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精准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方案》(沿府办发〔2016〕129号),建立全县3.27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档案,对全部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运用扶贫小额信贷“精扶贷”实现金融服务精准对接,积极满足贫困户发展生产、上学、就业创业等方面信贷需求,完成2017年全年7亿元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同时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精扶贷”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破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见效。

(四)金融扶贫工程带动模式。全县在第一批重点支持51个贫困村40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在135个行政村51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信贷支持工作。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农发行县支行、县信联社要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小额扶贫贷款、村集体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扶贫工程实施,确保受益贫困户2万户以上,2017年发放小额贷款15亿元。

(五)整村推进信贷模式。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为主抓手,在全县深化推进“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信用乡镇达到20个,信用乡镇创建率90%以上,信用村达80%以上。在未创建信用乡镇的选取1个行政村作为重点创建对象(其他行政村实行自愿申报创建的方式),着力提高贫困村创建“信用村”的比例(总体上不低于30%)。在授牌“信用村”按照“建档创村、银村合作、授信放贷”的流程,由银行机构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评定信用等级,全面推行“整村推进”信贷服务模式,实行“受理优先、担保从减、利率优惠、手续简便”的授信政策,着力提升信用扶贫成效。

(六)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全县农村“蒲公英”金融服务站、惠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农行县支行、贵阳银行县支刚、邮储银行县支行和县信联用社要落实进度,将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升级为“蒲公英”金融服务站、农村淘宝服务站+惠农金融服务点、村委会+经济体等模式,实现惠农金融服务室村级全覆盖。推广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移动支付、扫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丰富农村地区支付产品。加大国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送国债服务下乡”活动。

四、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促进信贷投入总量明显增长,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金融扶贫精准度不断提高,稳步推进全县10.445万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250个贫困村、179个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到2019年完成金融扶贫开发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龚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日常管理,分管货币信贷工作副行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银行要相应成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货币政策引导信贷精准扶贫机制。

1.建立扶贫对象“数据库”模式。以县扶贫办主导,县各金融机构参与,通过调查筛选需要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对其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对接名单,对所筛选的扶持对象建立扶持台帐。

2.加大货币政策引导信贷定向扶贫力度。完善支农再贷款定额配比信贷扶贫资金投放比例以及优惠利率,发放扶贫再贷款,通过货币政策引导和信贷定向扶贫投放相结合,促进金融机构与扶贫产业、贫困农户有效对接,实现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发放扶贫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总量持续增长,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实施金融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

1.扶贫贷款与小额信用贷款主办行。确定县信联社为扶贫贷款与小额信用贷款主办行,通过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对“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好,选择较好的生产经营项目”的扶贫对象实施“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金”的小额信贷,根据信用等级每户贷款1-5万元、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或每户贷款5万元以下、5年期以内的扶贫贷款,切实解决贫困对象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

2.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与棚户区改造贷款主办行。确定县农发行和贵阳银行县支行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棚户区改造贷款主办行,支持贫困村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需要搬迁的贫困户发放移民搬迁贷款,解决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对接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工作;结合全县棚户区改造改造方案和推进计划,对接好棚户区改造贷款工作。

3.惠农脱贫贷款主办行。确定农银县支行行为“惠农脱贫贷”贷款主办行,由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增信担保,农业自主审定,银政共同管理原则,大力支持国有投资公司、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致富能人”)等,作为扶贫带动全产业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共同发展。

4.扶贫创业贷款与农业产业扶贫贷款主办行。确定邮政银行县支行为扶贫创业贷款及“农保贷”贷款主办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解决扶贫对象创业及再就业问题;探索推广“创业+培训+信用村”模式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提高贫困农户就业能力。对农业产业中的种养殖业和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模式,解决农业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资金困难,支持黔货出山。

5.扶贫项目贷款主办行。确定农发行县支行、工行县支行、贵州银行县支行和贵阳银行县支行为扶贫项目贷款主办行,对涉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水利工程和生态旅游保护发展项目重点支持。

(三)提高金融扶贫服务水平。积极创建“精准扶贫+普惠金融+“蒲公英”金融服务站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新机制。

1.继续完善“蒲公英”金融服务站设立创建工作。

(1)坚持“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方案“蒲公英”金融服务站标准,2017年开展创建“蒲公英”金融服务站示范点8个。各金融机构按营业网点数量每个网点各选定一个村开展示范村创建工作,2017年-2018年全县全面推进建站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建站工作,实现全县所有贫困人口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全覆盖。

(2)实行主联系行制度,发挥涉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县信联社、邮储银行县支行和农业银行县支行作为主联系行,原则上分别占全县村数的70%、15%、10%的“蒲公英”金融服务站创建工作挂钩,其它金融机构(农行县支行、工行县支行、贵阳银行县支行、贵州银行县支行、县长征村镇银行)负责与剩余5%的村“蒲公英”金融服务站创建工作挂钩。主联系行负责“蒲公英”金融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支付结算服务、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站现场办公,处理金融需求情况;加强对“蒲公英”金融服务站的宣传推介,鼓励和引导贫困村村民充分利用“蒲公英”金融服务站的相关功能,便利自身生产生活。

(3)坚持“自助非盈利、撮合不包办、脱贫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创建--验收--合格--授牌--运作”模式,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扶贫贷款申请和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实现农户贷款余额、获得贷款的村民数量、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和村民金融知识素养等有较大提升。

2.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1)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帐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贫困人口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扶持,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人口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便利农民足不出户办理取款、转帐汇款、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支持贫困人口村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乡镇”创评工作,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和操作程序,推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在每个“信用村”征集农户信息,特别是贫困农户的信用信息,做到100%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入库;金融机构在各“信用村”选择有支持前景的需贷贫困农户若干,采集信息并100%评分预授信;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评级结果,解决政府扶贫和金融扶贫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全面、不共享等问题,为金融精准扶贫提供定向标靶,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3)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开展“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深入贫困村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就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征信等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知识发展自身经济的能力,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脱盲。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合法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村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四)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保障机制。

1.设立扶贫再贷款和建立差别化准备金制度,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县人民银行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基础上下调一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贷款到期可展期4次,实际期限可达5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资金来源。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建立台帐,加强精准管理,确保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改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人民银行县支行会商银监部门按照《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积极落实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合理根据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等实际,向上级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比例实行差异化考核政策,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探索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帐核销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

3.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银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4.设立金融精准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金融精准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农户、吸纳和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力度,解决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5.实行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贴息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金融精准扶贫信贷贴息资金,按照全额贴息、差异化贴息等方式,采取“先贷后贴”模式,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七、工作原则

(一)产业扶持原则。精准对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烤烟、文化旅游、中药材、养殖、特色蔬菜、特色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支持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通过加大对扶贫经济组织的贷款支持和贴息政策,鼓励扶贫经济组织与扶贫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扶贫对象发展产业。

(二)自愿公平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控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机构金融助推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金融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县金融办、县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推动政府将“蒲公英”金融服务站建站和后续运转经费纳入预算;县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配合扶贫办做好金融扶贫对象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对贫困村、贫困户的金融服务计划和措施,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扶贫对象、扶贫产业精准。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金融机构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跟踪评估机制,依托人民银行扶贫贷款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县金融统计快报制度,按季(月)对辖区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投放情况、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审批效率、银担合作情况、信贷资产质量、精准扶贫成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将采取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年终对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金融工作考核和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扶贫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重点加大贴息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骗贷等行为,除收回信贷及贴息资金外,要追究责任部门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彰。单列扶贫信贷考核奖励指标,作为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做好信息反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应加以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报告,以便采取妥善应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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