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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金融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17〕19号)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7-10-12 10:39:42

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相关会议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黔东南州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推进金融服务惠农、便民,确保黔东南州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扶贫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州新增扶贫贷款800亿元以上;累计发行扶贫债券150亿元以上;累计设立产业扶贫基金10只以上,规模1500亿元以上;担保公司涉农担保金额达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金额达2亿元以上;推动50家以上农业企业到各类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其中到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挂牌上市不少于1家;累计引进省外农业拟上市企业20家以上,实现到沪深两市挂牌不低于1家。

(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到2020年,力争引进重庆、交通、光大等3家以上的银行机构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引进国元农险、安邦寿险等5家以上保险公司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华鑫、中泰等3家以上的证券机构到我州设立营业部;新设立各类农业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20家以上;积极鼓励和推动银行、保险与担保小贷的融合发展,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新兴金融”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研究,用好用活金融扶贫政策。

1.用好用活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利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等政策文件,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信贷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全州交通项目建设;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优质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2.用好用活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国家发改委、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等政策文件,鼓励州内外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林业PPP项目;积极创新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美丽乡村、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争取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乡村和特色小城镇项目的信贷规模。

3.用好用活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利用《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鼓励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加快工业信贷产品创新;提高工业保险服务水平。以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我州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助推贫困地区实地经济加速发展。

4.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利用《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贵州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59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全国首个保险脱贫攻坚示范区带动效应,加快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发挥证监会针对贫困县拟上市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加快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发挥国开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作用,加快开发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5.用好用活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的项目对接力度,强化州级投融资主体建设,探索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为全州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更多有效融资途径。

(二)推动“四个市场”协同发展,启动金融精准扶贫“三一工程”。

充分发挥信贷市场“主渠道”、保险市场“助推器”、资本市场“新动能”和担保小贷新兴金融市场“辅助器”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加快启动金融精准扶贫“三一工程”,实现“一行一县”全覆盖,重点推动州农发行帮扶剑河县、邮储行帮扶雷山、黎平县;实现“一保一县”全覆盖,重点推动人保财险帮扶剑河县、太平洋财险帮扶麻江县;实现“一司一县”全覆盖,重点推动华鑫证券公司帮扶剑河县、中泰证券帮扶从江县。以充分利用各级银行、证券、保险和地方金融机构四个市场金融资源优势,加快金融助推黔东南州脱贫攻坚的步伐。(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州内各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信贷市场“主渠道”助推脱贫攻坚。

1.完善银行机构体系建设,提高银行机构覆盖面。加大“引银入州”工作力度,积极引进重庆、交通、光大、浦发等银行机构入驻我州;加快推动农发行丹寨、锦屏和雷山县支行的设立,力争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力争2018年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空白县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力争2018年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自助终端、流动服务、固定服务代理等渠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在乡(镇)、村(寨)地区全覆盖。(牵头单位:黔东南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扩大政策性金融信贷规模,助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精准扶贫“桥头堡”作用,重点推动国开行“州带县”政府采购项目融资和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项目贷款融资,力争到2020年资金落地200亿元以上;推动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通村公路等中长期项目融资,力争到2020年资金落地300亿元以上;抢抓省政府3000亿元扶贫攻坚基金的政策机遇,加快我州的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地工作,力争到2020年,落地资金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黔东南州分行)

3.引导商业银行授信倾斜,加速贫困县产业发展。推动建立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扶贫的信贷投放;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信贷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县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重点推动州工行旅游、文化产业等“脱贫攻坚专项信贷产品”投放50亿元以上;州农行“小微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投放20亿元以上;州建行“助保贷”、“信用贷”、“创业贷”等支农支小信贷产品投放30亿元以上;贵阳银行“爽农扶贫贷”、“爽农助力贷”等信贷产品投放10亿元以上;贵州银行小微企业“贵园信贷通”、“银证通”信贷业务投放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级各商业银行)

4.扩大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规模,全面支农支小。全州农信社(农商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事业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特惠贷”、“三变贷”、“贵园信贷通”等信贷产品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新增信贷规模150亿元以上;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和新增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资金来源,确保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小微办、省联社黔东南州审计中心)

(四)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助推器”助推脱贫攻坚。

1.完善保险机构体系建设,提高保险机构覆盖面。增强州保险行业协会行业管理作用,重点引进国元农险、安邦寿险等5家以上州级保险公司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20家以上县级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州级保险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在乡镇设立办事点或代办点,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解决农村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州保险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州级各保险公司)

2.鼓励创新保险扶贫产品,扩大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州内保险公司向上争取扶持政策,创新保险扶贫产品,结合我州山地特色农业,深入推进“种植+养殖+保险”、“基地+农户+保险”、“合作社+农户+保险”等保险精准扶贫模式;重点推进人保财险的茶叶和油茶种植保险、太平洋财险的蓝莓种植保险、平安财险的小香鸡价格指数保险及国寿财险的能繁母牛保险等财险品种覆盖面;加快推进人保财险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保障保险和中国人寿“两保一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扶贫保险等寿险品种覆盖面覆;积极探索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保险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保险公司)

3.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增强风险分担。建立“保险+银行”保障模式,鼓励获得贷款的贫困户积极参加小额人身保险、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运用保险工具转移风险、增强还款能力;鼓励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引导信贷资源投入。推进“保险+财政”分担机制,鼓励各县(市)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的方式,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建立“保险+财政+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在贫困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损失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吸引金融资源投入贫困县和贫困户。(牵头单位:州保险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州级各保险公司)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新动能”助推脱贫攻坚。

1.丰富资本市场金融业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证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我州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力争2017年,引进中泰证券、华鑫证券到我州设立营业部;力争到2020年,引进10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和鼓励华创、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创新金融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华创证券凯里中心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凯里营业部)

2.加速贫困县企业上市融资,助推提质增速。积极抢抓《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和“省八条”、“州十条”的政策红利,认真落实《黔东南州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要求,加强对我州贫困县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重点培育丹寨恒道丹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黄平金佰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农业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积极引进省外拟上市企业入驻我州贫困县,提升贫困县自我“造血”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推动海兆泽达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台江设立的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九尾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剑河设立的贵州九尾猫木本油有限公司、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在剑河设立的贵州香瑞莱香料有限公司到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拟上市企业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股。(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投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增强债券申报发行力度,助推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州内企业通过发行国家发改委企业债、证监会公司债、交易商协会短融、中票和PPN等债券,支持我州贫困县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州水投水利开发绿色项目收益债、州交旅集团传统村落建设债等债券的发行和申报工作;探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观光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收益债的谋划和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旅发委、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金融办,州级各国有平台公司)

4.扩大基金新设规模,助推产业发展。加快设立产业扶贫基金,重点支持已获批复的光大银行60亿元传统村落旅游发展投资基金和拟设立的州苗侗文化公司200亿元的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州水投公司100亿元的水利发展基金、州侗乡大健康公司100亿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州开发投资公司100亿元的医疗卫生发展基金等760亿元产业基金,优先支持贫困县基础设施、旅游、传统村落发展、美丽乡村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多方面扶持贫困县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农业、文化旅游等龙头企业;探索以县为单位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移民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水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国有平台公司)

(六)充分发挥小贷及担保新兴金融市场“辅助器”助推脱贫攻坚。

1.推动农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进一步加快各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的设立,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延伸到乡(镇)、村(寨)设立办事处或业务咨询点,实现“县县有农业担保公司、乡乡有办事处、村村有服务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引入民间资金参股设立国有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政策导向,降低小额贷款利率,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支持“三农”脱贫发力。(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2.实施“担保+”精准扶贫。积极推进“担保+银行”扶贫模式,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4321”风险分担机制的模式,对贷款用途明确的建档立卡且贫困户,实行政府担保公司低利率或无偿担保;提供创业就业担保,扩大银行“三农”信贷投放估摸。加快推进“担保+保险”扶贫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壮大合作社提供保障及增信,增强担保机构向贫困户提供信贷担保的信心。探索推进“担保+小贷”扶贫模式,按照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各承担50%贷款损失分担比例,最大限度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提供小额、便捷的信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政府对涉农贷款占比达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除了享受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外,当地财政要给予当年新增涉农贷款2%-5%的奖励进行鼓励,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扶贫投向。(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保险公司,州级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七)充分发挥金融创新模式助推脱贫攻坚。

1.规范管理,推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将社员股金服务与大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为供销合作社社员,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建立与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供销社社员股金扶贫模式,为入社农民合作社、农民社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使社员股金成为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扶贫办)

2.创新推动,积极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扶贫模式。探索建立适合我州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能、风能等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和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森林资源、水能资源及风能源,重点在植树造林面积较大的凯里市、剑河县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在清水江、都柳江流域开展水电碳汇试点;在台江、从江、黎平等县推行风电碳汇试点。通过碳汇扶贫项目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产生的碳汇减排量在碳市场上市交易,获得的收益依照林权证的归属,发放给林权证所有人,为农民创收增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部门:州金融办、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创新运用,支持贫困村建立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探索贫困地区以涉农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以农户自愿出资的互助资金为主导,以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为补充,设立村级互助资金和互助担保基金。鼓励州级各银行机构以村民信用等级为基础,直接为贫困户借款,由商业银行按1∶10的比例发放贷款,重点扶持贫困群众培植产业,提升自主脱贫的能力。(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充分发挥金融扶贫项目观摩和信用体系建设助推脱贫攻坚。

1.建立金融扶贫项目观摩机制,提速金融助推脱贫。在全州范围内,重点选取金融扶贫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和融资项目,通过“每季一调度、每年一观摩”形式,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地考察金融精准扶贫项目的成功经验,以扶贫项目观摩,推经验、树典型、报项目,着力解决融资项目推进慢、融资渠道窄等问题。(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机制,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的评定与创建工作,增强贫困县和贫困户的信用意识;积极探索农村信用户“五户联保”贷款模式,实现“二次信用评级”授信,以扩大扶贫户贷款额度。(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州扶贫办、黔东南银监分局,州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政府金融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扶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需要州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州政府分管金融和扶贫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黔东南银监分局、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比照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金融办、黔东南银监分局,州级有关金融机构)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金融扶贫任务服从和服务于全州总体扶贫任务,实行“州级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业绩考核范围。州人行、州金融办要统筹协调全州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和智力支持上给予贫困县更多的政策和支持;州发改委要全面统筹全州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和债券、基金的申报发行工作;州财政局要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等工作;州农委和州扶贫办积极谋划贫困地区扶贫产业,为金融精准助推脱贫攻坚找准着力点。(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扶贫办、黔东南银监分局)

(三)完善金融扶贫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将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发放扶贫开发贷款、延伸机构网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等工作纳入全州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中,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扶贫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监分局、省联社黔东南州审计中心)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脱贫攻坚期内,调动州内外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对全州贫困村开展不少于3轮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融资工具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贫困县党政干部和群众的金融意识、应用各类融资工具支持扶贫开发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金融业务提升讲座和金融精准扶贫宣讲等形式的培训,提升全州领导干部运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专业能力。(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监分局,州内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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