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2017-12-13 16:03:58
封丘县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金融扶贫现场会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助推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
二、支持重点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三)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在县农牧林部门备案、认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操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和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带贫企业和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联合授信;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带贫企业和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原则上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县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借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统筹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池,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或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进行二次增信,对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参与此项扶贫贷款业务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助。
(六)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照最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对同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助。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贫困户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有效防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扶贫办牵头,财政局、人行封丘支行、金融办、银监办、参与银行、农信担保、省担保集团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运行顺畅。
(二)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县级风险补偿、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等。
2、县人行。负责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扶持力度和投放规模。
3、县扶贫办。负责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制定《全县三年产业扶贫攻坚方案》,选择适宜我县群众脱贫致富的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重点给与信贷扶持。
4、县财政局。负责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代表县政府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风险共担的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县金融办。制定《关于成立封丘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封丘县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封丘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封丘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封丘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参与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信贷、担保尽职免责办法。
6、参与银行。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
7、银监办。完善对参与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制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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