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10-27 10:30:3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工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中的生力军作用,助推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基本方略以及“民心建党+‘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社”改革路径,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产业发展和精准脱贫“双轮驱动”,以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要抓手,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指导,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一个特色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群众,引领一批贫困户脱贫。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以发展茶叶、食用菌、果蔬、特色食粮、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为重点,实现产业集群、专业配套,提高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推动其成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加速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奔小康。通过政策扶持,全县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参与脱贫攻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435个,其中:农业企业320家(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50个、家庭农场200个、全县365个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不少于1.2万户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全县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0个,其中:农业企业5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4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20个。
2018年,全县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10个,其中:农业企业5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6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50个。
2019年,全县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0个,其中:农业企业50家(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4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
(三)脱贫目标
2017年,带动农户3万户8.7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42万人,人均增收1000元。
2018年,带动农户3.8万户11.4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87万人,人均增收1500元。
2019年,带动农户1.5万户4.5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0.74万人,人均增收2000元。
三、主要工作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提下,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参股,开展技术、股份、劳务、电子商务、农业保险等合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生产类、营销类、服务类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产业为纽带,加快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联合与合作,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支持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发展。
(二)加大培育力度。按照“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加快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对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向上推荐申报(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三)增强营销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区、集聚区,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各类产销联盟,加大“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力度,积极参与省内外或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渠道共享。
四、资金筹措
三年总投资33亿元。其中:省产业扶贫基金子基金10亿元,市脱贫攻坚资金8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亿元,社会资金10亿元。
2017年投资9亿元。其中:省产业扶贫基金子基金3亿元,市脱贫攻坚资金2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亿元,社会资金3亿元。
2018年投资11亿元。其中:省产业扶贫基金子基金3亿元,市脱贫攻坚资金3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亿元,社会资金3亿元。
2019年投资亿13亿元。其中:省产业扶贫基金子基金4亿元,市脱贫攻坚资金3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亿元,社会资金4亿元。
五、扶持原则及条件
(一)支持原则。一是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县已形成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村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二是坚持长效与短平快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又兼顾发展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三是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尊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支持目标。重点围绕茶叶、食用菌、果蔬、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营运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金扶持,解决生产经营、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抱团出山”开拓市场,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各类特色优势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一是开展市场营销,引进优良品种;二是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检测仪器;三是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QS、“三品一标”认证、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培育农产品品牌;四是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营销网络(包括在城市超市租用专柜直销,或兴办联办连锁或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活动,兴办或参与电子商务)。五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四)支持条件。一是有带头脱贫能力、运作正常、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财务管理规范,并带动10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二是由能人带头,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抱团组建的农民合作社。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产业扶贫基金子基金、市脱贫攻坚资金和省市涉农资金。同时鼓励相关部门多渠道向上级部门争取和筹措资金,拓宽扶贫支持领域,加大整合地方各类资金支持扶贫工作的力度。
(二)建立督查机制。县督查督办局每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督查产业发展情况及贫困户收益,如发现不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贫困户权益。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要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产业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要如数追回其骗取的资金和各项补助,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从涉农部门全方位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依托省内科研院校,鼓励科研、农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村干部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兼)职制度。
(五)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远程教育、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相关大中专院校等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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