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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金融支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2017-12-13 10:28:20

紫阳县金融支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七部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攻坚作用,结合紫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和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旅兴县、创新活县、惠民安县五大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服务功能,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金融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支持紫阳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总体目标

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所有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全县脱贫摘帽、如期建成小康紫阳为目标,构建完善全县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确保信贷投入较快增长、金融创新不断突破、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确保每年全县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增速,新增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涉农金融机构对贫困乡村的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获得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运行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财政定向扶持与信贷引导政策有效对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向贫困区域倾斜。

(二)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扩大其对扶贫对象增收和脱贫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可持续性扶贫原则。在覆盖资金成本、不良贷款可承受的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扶贫贷款利率,减少收费项目和金额,走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专业化管理原则。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单独管理、单独调配资源,对任务确定、责任划分、工作进度、信贷政策、业务授权、金融创新、资源配置、跟踪督查等进行统筹安排。

(五)自愿公平原则。开展扶贫信用贷款工作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对接,大力推行金融精准扶贫模式。

1、精准对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突出金融扶贫的开发性。支持茶叶产业、文化旅游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产业引领扶贫开发的金融需求。重点支持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加大对贫困人员参与旅游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村镇群众开展旅游创业就业,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信贷投入。(金融办和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扶贫局、发改局、经贸局、农林科技局、茶业局、文广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2、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金融扶贫的持续性。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各主办行要加大对生产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倾斜政策。各机构要主动对接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业态组织,定人定责定向跟进,建档立卡对口服务,对其信贷资金需求,要优先受理、优先发放、应贷尽贷,持续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金融办和人行牵头,涉农金融机构、扶贫局、农林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3、精准对接重点扶贫项目,突出金融扶贫的基础性。多方满足辖区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贫困村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信息服务、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重点扶贫项目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发挥其在金融扶贫开发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金融办和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扶贫局、搬迁办、国土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交通局、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4、精准对接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突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各金融机构要精准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弄清贫困人口、贫困原因、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情况,针对不同贫困群体,采取不同的金融扶持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专业特长、有项目需求、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支持其创业脱贫。支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及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题,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供有力支持。(金融办和人行牵头,涉农金融机构、扶贫局、教体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5、精准对接扶贫政策,突出金融扶贫的协作性。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和脱贫攻坚计划,结合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制定本单位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从内部授权、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力度,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100%。涉农银行要安排分支机构主动与镇政府和扶贫部门全面对接,掌握扶贫政策、扶贫项目、配套资金等情况;主动与贫困村委和扶贫工作队对接,精准掌握贫困户创业、产业发展和扶贫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在精准掌握扶贫金融需求的基础上,与各镇政府分层次签订金融扶贫合作协议,明确扶贫项目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涉农贷款投放总量。要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扶贫贷款发放和进展情况。(扶贫局和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6、精准对接财政政策,突出金融扶贫的实效性。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金融+财政”联动扶贫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实施财政增量投入扶贫资金和有效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的同时,要把财政扶贫资金更多地转变为扶贫贴息资金、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用财政资金撬动、扩大信贷投放。建立、用好“过桥基金”,降低扶贫项目和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完善小额扶贫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管理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适度提高贴息标准,延长贴息期限,优化贴息流程,扩大财政贴息贷款的覆盖范围。继续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财政局和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镇政府、发改局、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二)创新金融产品,切实提高扶贫贷款的可得性。

各金融机构要为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农户量身定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有效贷款需求,对行之有效的信贷产品要大力复制、推广、运用。

1、积极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5万元以内、三年期限、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政策,全县每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规模不低于2亿元。(扶贫局牵头,农商银行、财政局、金融办、各镇政府等单位门配合)

2、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大力支持贫困户以及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局牵头,扶贫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3、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助学等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人社局牵头,扶贫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4、积极发放扶贫项目类贷款。加大扶贫搬迁贷款投放力度,满足搬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融资需求。紧跟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项目,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和上级拨款来源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局和人行牵头,金融办、财政局、搬迁办、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5、积极推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金融办牵头,各保险公司、财政局、扶贫局等单位配合)

6、积极推广组合担保贷款。推广运用“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公司+基地+农户”、“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风险补偿基金”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扶持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产业链发展。(金融办和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扶贫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7、积极扩大财信担保、互保、联保等贷款业务,有效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足额抵质押担保资产问题。(财政局和金融办牵头,各金融保险机构、扶贫局、公产局等单位配合)

8、有效拓展农村抵押物担保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代农业园区经营权以及大型农机具、订单、名贵苗木、农村科技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同时,保险机构要围绕扩大担保物抵押试点,探索开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现代农业园区经营权保险,助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金融办牵头,农林科技局、国土局、各金融保险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9、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创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口、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与省市对接,探索建立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评估中心,推动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设立,解决农村抵押担保物处置变现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融资贷款难问题。(农林科技局和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10、积极创新贷款还款方式,推行无还本续贷、循环贷、预抵押贷等。(人行牵头,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三)健全机构,完善“三农”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立足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和市场定位,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互补作用。

1、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商业性金融信贷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严格限制现有网点撤并。鼓励股份制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农商银行要加大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资金回流农村。(人行牵头,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2、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深入基层,植根农村,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人行牵头,金融办、农商银行配合)

3、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的形式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采取包干服务措施,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人行牵头,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4、支持多种金融业态发展。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由财政注资针对贫困户的担保机构。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扶贫工作。(金融办牵头,扶贫局、财政局、涉农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5、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化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予以全额补贴。(金融办牵头,扶贫局、财政局、涉农各银行机构、各保险公司等单位配合)

6、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指导帮助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陕西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办和人行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四)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的金融精准扶贫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户信用建档,开展农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户筛选、培育、融资对接的支撑力度。建立扶贫办、村委会、银行三方联合的贫困户信用评级制度,进村入户开展“信用户”评选授信工作,切实增强贫困地区农户信用意识,促进农户小额信贷扩面增量,提高贫困户的申贷率。(金融办和人行牵头,扶贫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涉农各金融机构、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2、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片区小集镇金融惠农服务中心站(金融服务便利店)建设,适时将其功能向“三农”信贷、保险等服务拓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付服务,促进农村支付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打造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升级版”,最大限度满足农户金融需求。(人行牵头,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金融意识和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人行牵头,金融办、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五、政策机制保障

(一)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县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局、财政局、农林科技局、扶贫局、国土局、经贸局、园区管委会、供销联社、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为成员的紫阳县金融扶贫联动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政府扶贫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扶贫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对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加大扶贫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力度,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重点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领域的金融支持,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确保农户、企业享受普惠、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联动协调机制,有效凝聚各级、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发新格局。(人行牵头,所涉及的单位配合)

(二)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机制。

1、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人民银行要适时增加扶贫再贷款、支小支农等政策性再贷款额度,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引导降低扶贫类贷款利率水平。落实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人民银行要联系对接上级银监部门,推行和落实扶贫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扶贫攻坚期紫阳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县域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对紫阳县给予优先支持,针对县域实际需求,改进贷款营销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积极争取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机构专项建设基金,增加壮大我县扶贫开发公司的投融资实力;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条件,降低到户贴息贷款利率水平;加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项目信贷资金配套比例;合理延长基础设施、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期限;允许发放有确定后续资金来源扶贫攻坚项目过桥贷款;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和适当延长贫困户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等。(人行牵头,金融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4、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入扶贫开发领域,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增加扶贫资金来源。(财政局牵头,金融办、人行、扶贫局等单位配合)

(三)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

1、完善扶贫贴息政策。增加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投入,安排扶贫贴息资金500万元以上,按当年贷款额度据实贴息。(财政局牵头,扶贫局、主办银行等单位配合)

2、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从2017年开始,政府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1:10的倍数发放扶贫贷款。(财政局牵头,扶贫局、主办银行等单位配合)

3、建立融资性担保基金。支持建立由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银行按照不低于1:8的倍数发放扶贫贷款。(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四)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考核机制。要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范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调整政府财政性资源的存放比例;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考核工作,夯实金融精准扶贫根基。(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扶贫局、考评办等单位配合)

(五)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舆论引导机制。要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要通过制定宣传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强化群众诚实守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办牵头,扶贫局、人行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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