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10-18 10:38: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强化财政金融扶贫互动,切实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建设四川金融次中心、打造脱贫攻坚示范区、先于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财金互动做好金融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支持和重要抓手,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做实、做深。各级政府牵头主导,加强金融扶贫组织力度,引导汇聚扶贫力量。市上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金融扶贫工作进展,研究部署金融扶贫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建立市县两级融资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编制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表,定期组织开展政银企金融扶贫专项对接会。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对全市金融精准扶贫资金实施定期检测通报。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平衡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按年度制定金融扶贫信贷投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分工协作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推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扶贫政策台账,逐条研究落实办法,形成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指导,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模式,在贫困地区组织开展扶贫再贷款支持创业扶贫示范村、创业扶贫示范基地等创建,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体系和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市财政局牵头构建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贫困地区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和信贷分险政策。乐山银监分局切实推动《四川银行业支持帮扶全省88个贫困县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川银监发〔2015〕25号)落实。市证券业协会在上市培育辅导方面给予支持。市保险业协会落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加强和提升全市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市发改委做好异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落实,对贫困地区脱贫带动明显的项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对接省扶贫移民局“六有”扶贫信息平台,为市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等信息,并定期收集、汇总、推荐项目资金需求。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证券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三、整合政策资源
动态梳理金融扶贫各项政策,明确支持对象,打好扶贫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组合拳”,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向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送金融扶贫政策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地过程中的瓶颈问题,系统组织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并加强对扶贫政策和脱贫典型的宣传。各金融机构要灵活使用信贷政策,用好农村路网建设中长期贷款、小水电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强化对通村公路、易地扶贫搬迁、农房改造、饮水安全、电力保障、信息网络、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扶贫助学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社会民生。加大扶贫创业担保贷款、土地流转贷款、联保贷款、“统贷统还”专项贷款等信贷创新特色产品规模,探索推广“金融+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基地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力争年内扶贫小额贷款达到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达到3.24亿元,金融机构新增各类扶贫贷款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各金融机构〕
四、加大小额信贷发放力度
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需求,全面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脱贫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村级风控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切实发挥基层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分片包干情况确定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在各参与银行机构的存放比例,按1:10签订贷款协议,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进度。〔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
五、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市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2016年,按照市级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三县一区”不低于500万元、其余区县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分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各级相关资金(含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分险基金。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银行承担损失的30%,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承担70%(政府承担部分除省上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市级、县级按照30%:70%共同分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六、实施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
在马边县、沐川县、峨边县、金口河区开展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充分用好省级财政对马边县、沐川县、峨边县、金口河区县(区)均20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贫困县出资设立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壮大基金规模,对金融机构发放创业就业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就业信贷投入。〔牵头单位:马边县人民政府、沐川县人民政府、峨边县人民政府、金口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七、建立财政存款与银行支持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挂钩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脱贫攻坚中对银行信贷的撬动和引导作用,财政按照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1的比例匹配财政性存款,所匹配的财政性存款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0%:50%的比例分别筹集。财政部门每季度根据扶贫移民局提供的各银行累计放贷规模,通过财政性存款存量调整、增量与信贷规模挂钩的方式,建立对贷款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区县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资金筹集匹配措施,并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挂钩机制执行至2021年,以提高银行支持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八、完善财政奖补
健全完善财政激励金融、金融推动扶贫的政策传导机制。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3号),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给予财政贴息,年贴息率原则上不超过5%,解决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财政部门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金融机构要完善奖补内化考核制度,将落实上级行与各级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授信框架协议)相关情况作为内化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九、提供多层次保险脱贫服务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风险保障、信用增信、资金融通等作用。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需求,立足我市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开发多档次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为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商业保险服务。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积极开发面向贫困人口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率。精准对接产业脱贫保险服务需求,支持各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构建多层次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开展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保险业协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十、拓展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深挖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优势企业,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到主板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增强价格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天府商品交易所“一所一中心、一县一平台”模式,转化特色农产品和资源优势。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推广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对接,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下沉经营网点,进一步下放业务经营权限,加大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和网点资源倾斜。增强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实力,建立差异化的业务管理考核机制。在“三县一区”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每年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贷款增速;未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要加强与上级银行沟通,发挥集团优势,为贫困地区提供保险、票据、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在“三县一区”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力争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改善贷款覆盖面和可获得性,完善扶贫信贷激励机制,有效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地理因素对金融服务的制约。鼓励创建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示范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支付惠农示范行(社)、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对新设立的符合政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金规模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补助。到2018年末,实现全市镇级银行机构营业部全覆盖、村级取款网点全覆盖、农户银行卡全覆盖。〔牵头单位:乐山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基层干部职责
把金融扶贫成效纳入基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将村组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作为金融机构在基层的延伸以及贫困群众金融需求的引导者、策划者、组织者,引导群众构建金融意识,进村入户推动金融机构与当地脱贫项目对接。参与“千名干部人才”驻村帮扶工作组的8家金融机构,要与驻村书记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挥金融资源优势,打造金融精准扶贫综合服务示范村,促进当地早日全面脱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市商业银行、建行乐山分行、工行乐山分行、中行乐山分行、农行乐山分行〕
十三、加强金融扶贫人才培育
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每年组织开展至少2次针对县(市、区)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1次对乡镇、村组干部的专项培训,提升金融扶贫政策使用效率和引领带动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扶贫人才培育,打通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基层员工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扶贫移民局、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把诚实守信作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借款人权利义务宣传指导,提高群众信用意识。创新建立由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等多方参与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及“诚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评定活动,加快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整合多方资源向守信农村经济主体倾斜,加大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强化信用与信贷联动。各涉农金融机构与当地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对有信贷需求且已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主动满足其信贷需求,对诚信主体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倾斜优惠。〔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宣传部、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注重金融扶贫风险防控
推动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力度。严肃查处金融扶贫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损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骗贷冒贷等问题,严厉打击以金融扶贫名义恶意逃废债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
十六、加强跟踪督办
本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挂钩机制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按季度将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下发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察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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