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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遵义县政府网2016-07-08 11:08:00

遵义县为深入贯彻落实《遵义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及县扶贫攻坚会议精神,确保2016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一批改造目标

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各镇(乡)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为便于实际操作,按精准扶贫要求,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兼顾困难户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级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给予倾斜照顾。各镇(乡)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和已确定的改造对象名单汇总报县危改办。

 

三、改造时限

2016年4月启动,10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底前县级验收全部结束。

四、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统筹统建的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参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农危改户自行建设的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应在2016年11月底前,经镇级竣工验收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农户资金。

五、改造要求

(一)精准改造,科学管理信息档案。一是各镇(乡)分解任务时,结合民政和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会同民政和扶贫部门进一步核实,确保做到准确无误。对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民政办五保、农村低保对象。二是各镇(乡)要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精准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和存量危房管理机制,对已改造竣工的危改对象要及时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同时将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各镇(乡)具体负责本镇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三是各镇(乡)要标注好 “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库存量。

(二)严把四关,确保危改对象准确。农村危房改造在对象确定过程中,村组干部必须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把好对象复核和民主评议第一关。包村干部要做好户户见面监督检查,参与和监督开好村民主评议会,把好对象确定第二关。镇(乡)包村领导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核查,把好对象确定第三关。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危改专题会议,审核危改对象,把好对象确定第四关。对已纳入“十三五”标注的库存危房,在对象确定过程中,经镇(乡)危改办和包村干部审核复查,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予以删除,并书面报县危改办存档,新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户,可用 “十三五”库存量剩余指标改造,并书面报县危改办存档,严禁随意调整指标改造,严禁将原有砖混平房加层加盖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严禁挪用危改指标和资金用于“穿衣戴帽”形象工程。各镇(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积极引导,树立科学建房观。一是要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房屋为目的,创新改造方式,原则上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维修加固。但对于主体承重结构完好的木结构一级危房,可鼓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维修加固过程中,要坚持综合修缮,即从屋顶到散水,要采取更换构件、加固墙柱、硬化排水、修缮治理等形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禁止修缮不彻底或表面修补、粉刷的形象工程。二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或政府兜底建设(统建)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一楼一底”(两层)的要求执行。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指导农户科学建房(各镇〈乡〉可自行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改厕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建房质量安全。一是各镇(乡)要调整充实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二是各镇(乡)要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结合《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问题汇编》,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集中召集危改对象宣传危改政策和建房质量要求,提高建房知识和危改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三是各镇(乡)要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要求,对农房设计、选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竣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7度以上地震强度设防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房抗震等级,并逐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统筹兼顾,特殊群体优先改造。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重点向“六个脱贫村”(鸭溪镇堰坎村、三合镇马坪村、三岔镇高山村、平正仡佬乡红心村、尚嵇镇建设村、枫香镇纸房村)倾斜。各镇(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与残联、计生、民政、移民、扶贫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优先改造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计生户等。对即使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镇(乡)要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完成建房。

(六)加强整合,统筹推进危改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纳入整合范围,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小康房建设、生态移民、农村改厕、环境治理、五保户建房等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的整合,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要求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从严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一是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必须在县级财政下拨后30天内,把通过了镇级竣工验收的部分下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是各镇(乡)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户自筹资金提供贷款支持,解决困难群众建房筹资难问题。四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农危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督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县纪委监察部门、县危改领导小组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完善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网上信息、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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