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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上杭县临城镇城南社区、龙翔村,蛟洋镇坪埔村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附补偿标准)

上杭县临城镇城南社区、龙翔村,蛟洋镇坪埔村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附补偿标准)

来源:上杭县政府2017-12-08 11:28:20

龙岩上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上杭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临城镇城南社区、龙翔村,蛟洋镇坪埔村)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并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389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土地3.2618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杭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临城镇城南社区、龙翔村,蛟洋镇坪埔村(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收土地 农  用  地 建设 未利用 合计
权属单位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用地 土地
       
  农用地    
临城镇城南 2.0039     0.2885   0.0836 2.376
 
社区
临城镇龙翔村 0.1707   0.5831 0.0377 0.0001   0.7916
蛟洋镇坪埔村         0.0942   0.0942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乡镇 村(居) 地类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标准
临城镇 城南 耕地 2.0039 76.5 3
  其他农用地 0.2885 15.3  
社区 未利用土地 0.0836 3.72  
龙翔村 耕地 0.1707 76.5 3
林地 0.5831 15.3  
其他农用地 0.0377 15.3  
建设用地 0.0001 15.3  
蛟洋镇 坪埔村 建设用地 0.0942 13.98  

2.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3.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11月24日—12月3日 各村部 11月24日—12月3日

4.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如对闽政地〔2017〕389号有异议,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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