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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征收范围和期限)

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征收范围和期限)

来源:汉台区人民政府2017-11-27 14:52:10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汉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了征收范围和期限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发〔2017〕50号

汉区规〔2017〕016—区政府013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人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

征收范围:汉台区北大街中段,东起汉台中学运动场用地界限、农行分行家属院东侧用地界限及喇嘛寺巷道路红线、东建设巷北出口以东(十公司楼房)部分区域(除莲湖茗居用地范围),西至北大街,北起现代国际用地界限以南、中航集团围墙以南、劳动东路南侧现状道沿以内部分区域,南至莲湖路(具体以规划定址范围为准)。征收实施期限:区政府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房屋征收价格评估

承担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规定产生。

四、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批准文件载明的面积和用途为依据。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按有关部门认定结果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结果为依据。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的补偿,采取评估机构评估或按附件标准执行。

(四)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外,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就近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

1.就近产权调换房屋位于该区域高层住宅楼(期房),按以下办法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的(七层以下,含七层),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的(含小高层),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2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房屋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安置房超过应调换房屋面积10㎡以内部分(含10㎡)按成本价计算差价;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2.异地产权调换房屋位于电视塔以南广厦东方明珠住宅区(现房,高层住宅);位于民主街西段广厦明珠南苑住宅区(期房,高层住宅);位于前进西路嘉和尚品住宅区(期房,高层住宅)。

3.异地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计算差价:

(1)被征收人选择在广厦东方明珠住宅区安置的,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楼的(七层以下,含七层)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3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房屋面积就近上靠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超过就近上靠产权调换面积10m2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m2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2)被征收人选择在广厦明珠南苑住宅区(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住宅为一层或两层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3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楼的(七层以下,含七层)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2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房屋面积就近上靠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超过产权调换面积10㎡以内的部分(含10㎡)按成本价计算差价;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3)被征收人选择在广厦嘉和尚品住宅区(期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住宅为一层或两层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4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楼的(七层以下,含七层)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30%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房屋面积就近上靠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超过就近上靠产权调换面积10㎡内部分(含10㎡)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5)被征收人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按规定增加后面积达不到50㎡的,按建筑面积50㎡安置,且不结算差价。

(6)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楼层的顺序,按补偿协议签定后旧房交房顺序确定,不计算楼层调节率。

(六)征收个人独立营业房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补偿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异地安置,单位营业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

(七)对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等收益性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选择异地产权置换安置的营业房,停产停业损失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实际停业期限计算。

2.生产加工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八)征收行政事业机关单位房屋采取就近产权置换、异地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三种方式补偿安置。

(九)国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征收国有直管公房按同区域等面积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或等价值货币化补偿。

五、房屋征收补助

(一)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面积30元/㎡(每次)的标准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低于2000元/次的按2000元/次补助。

(二)选择就近安置(期房)的,过渡时间为36个月(含装修过渡期三个月)。选择广厦明珠南苑住宅区或嘉和尚品住宅区(期房)安置的,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过渡期(含装修过渡期三个月)。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由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户临时过渡补助费低于5000元/年的,按5000元/年补助。超过临时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1.5倍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

(三)选择广厦东方明珠住宅区(现房)安置的,按征收房屋面积每年80元/㎡的标准计发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六、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被征收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奖励;30日至6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被征收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6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搬迁期限等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汉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区域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对有产权争议的房屋,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五)征收设有抵押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六)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应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

(七)征收实施单位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方案由汉台区莲花池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房屋征收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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