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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石泉县县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石泉县县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2017-11-24 15:11:57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金融单位:

县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局、农林科技局、人行石泉支行制定的《石泉县金融精准扶贫十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石泉县金融精准扶贫十五条措施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扶贫局

县农林科技局 人民银行石泉支行

一、建立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贫困人口、基础信用等信息,实现部门协作、政策协同以及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对接和协作机制对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建立金融扶贫统计制度和对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分类考核及奖励制度。切实发挥人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扶贫局)

二、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额度更多、期限更长的扶贫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贷款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力度。严格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的优惠政策,同时严格落实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规定,切实降低贫困地区发展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各有关银行机构)

三、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定向扶贫效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需求的精准对接,对易地搬迁贷款资金投向、用途、额度、利率、绩效等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监测统计,确保扶贫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建房和安置区基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及时掌握各镇搬迁规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好信贷资金使用及其效果的督查与评估。(责任单位:县人行、扶贫局、搬迁办、各有关银行机构)

四、强化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安康市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和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工作,抢抓中省投放安康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机遇,积极开展我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建为抓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农发行、扶贫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五、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和范围。各银行机构要专门制定年度扶贫信贷投放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不设抵押担保门槛,统一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对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实现扶贫小额信贷100%覆盖。(责任单位:县人行、各有关银行机构)

六、扩大金融扶贫服务领域。各银行机构都要设立扶贫事业部,建立扶贫专项工作机制。要加快业务服务向镇村延伸,在乡镇设立网点、布设电子机具,2017年前实现全县行政村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2020年以前实现各镇的服务网点全覆盖。探索支持在贫困地区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根据贫困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各有关银行机构)

七、发挥政策性和涉农银行机构扶贫主力军作用。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流程,有效对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同时对重点扶贫项目,积极发放过桥贷款,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对省市扶贫部门推荐的产业扶贫金融合作项目,农发行要认真执行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政策。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银行要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力度,支持贫困人口就学就业。(责任单位:县人行、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信贷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千村千园(合作社)产业扶贫,积极采用农业生产加工场房及农业设施抵押,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农业产业链提供融资。积极探索拓宽新型农业园区产业链融资渠道,采用企业带动、贫困户贷资入社(企)等方式加强金融服务的集约化水平。创新推广产业贷、惠农贷、创业贷、搬迁贷、扶智贷等金融扶贫产品,全方位满足各类贫困人群的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农林科技局、扶贫局及各有关银行机构)

九、严格扶贫贷款使用监管。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扶贫项目风险,在准确评定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基础上进行授信;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用途监控,严禁挪用扶贫贷款;要确保扶贫贷款项目、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贫困户列入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或经扶贫局核定,提升金融扶贫精准度。(责任单位:县人行、各有关银行业机构)

十、建立贫困户不良贷款差别对待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争取扶贫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考核政策,实行尽职免责政策,建立有利于增加扶贫信贷投放的绩效考核。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扶贫信贷呆坏账的核销,保证帐消、案存、权在,正确维护金融债权。对确由自然灾害、气候、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非主观恶意欠款贫困户贷款,可予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其度过难关的,应积极给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贫困户因债返贫。(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十一、指导和助推扶贫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建立扶贫涉农企业上市后备库,鼓励引导扶贫涉农企业在“新三板”和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促进改制规范、增信、投融资对接,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全县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按照现有融资奖励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十二、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建立银行机构与企业结对帮扶的金融顾问制度,实行每名金融顾问包联1-2户重点企业,免费提供量身定制的精准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融资等方面问题。同时,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及有关金融机构)

十三、建立金融精准扶贫风险分担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引导保险业机构为扶贫贷款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探索试行由政府、银行、保险按4:3:3的比例分担扶贫信贷风险。(责任单位:县扶贫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四、探索建立县级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扶贫基金。县财政预算产业发展及扶贫专项基金,并切实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具有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扶贫产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助推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扶贫局、农林科技局

十五、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继续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等政策;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贷款、民贸民品贷款等贴息贷款管理,增强政策精准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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