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2017-10-19 13:46:55
根据2016年12月“漳州市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组”对我县的督查建议,为促进扶贫担保基金的使用,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效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华安县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一、将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扶贫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扶贫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在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扶贫担保基金担保范围。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申请担保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贴息标准继续执行《华安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贷款办理主要程序参照对贫困户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程序执行,并启用《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适用于大户带动扶贫)》(详见附表)。对于跨村帮带扶贫的,在借款人(大户)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帮带对象的资格条件由所在地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无须审核帮带对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以“华安县农业局”名义开立扶贫担保基金专用账户。
为解决当前扶贫担保基金开立的账户为临时账户、无法同时在农信联社、农行、邮储银行开立的问题,决定以“华安县农业局”名义,在农行华安县支行、邮储银行华安县支行开立扶贫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三个账户均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运作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建设,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效应。
各乡(镇)政府应协同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专题调研、入户调查,每个乡(镇)至少选取1个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村),探索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可以是引导辖区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业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务工岗位或与贫困户入股、合伙、联营等帮带方式发展种养殖业,帮助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也可以是将山地农业产业与现代化电子商务相结合,农业产业与金融扶贫有机结合的新构思,采用“电商平台+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方式运营,加入合作社生产的贫困户均登记在册,凡是在生产经营上需要予以支持的贫困户优先进行贷款支持,在金融扶贫中融入了“互联网+”时代元素,建设成为带动农村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性平台、XXX种植地、电商创业平台——“乡筹网”(可以进行产品包装及品牌推广,将真正纯天然原生态的农产品带上互联网时代)、乡村旅游体验综合服务点——花园民居等,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等新模式。同时要及时挖掘和总结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发挥好示范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
黑龙江省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
黄冈团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
关于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扶贫小额信贷机...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柘城县关于进一步推动2017年金融精...
含山县关于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化县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创...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金...
天水市关于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切...
天水市关于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切...
泾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助推精准脱贫...
石泉县县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十五...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
北京市最新《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