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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政府关于强化龙海市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7〕161号)

来源:龙海市政府2017-09-26 09:48:26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龙海市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7〕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漳州市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49号)精神,切实支持龙海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农业发展信贷投入

对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投放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全市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度涉农贷款增速,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责任,人民银行按月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对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

扩大金融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覆盖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明确责任,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协调各金融机构市级管理行适当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二、加强农业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合作,建立农业重点领域融资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政府负责筛选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采取灵活有效的对接形式,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每月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人民银行负责统计监测和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制定服务水果、蔬菜、食用菌、水产、畜牧、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金融服务方案,原则上每家机构至少介入一个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服务和生态建设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

三、全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由金融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提高风险容忍度,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作用,对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收集建立有条件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提高信贷扶贫实效。(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市扶贫办)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准入要求,发挥政策性担保机制的作用,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支持,大力扶持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通过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

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家贷”“安居贷”“乡居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农户易地搬迁住房装修、自建房等信贷需求。落实好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创新助学贷款服务模式,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升学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鼓励助农取款服务点风险在可控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适度加载新的业务功能,实现依托服务点提供转账汇款、小额取现、代理缴费、信贷需求登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服务点的可持续发展。推进部分条件成熟的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平台的有效结合,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平台,因地制宜推动移动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为服务点金融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物流配送等提供高效的支付服务。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金融业务宣传和培训教育,普及支付结算、反假知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商务局)

五、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创新

借鉴“漳浦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借鉴省内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的做法,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有关办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农业局、国土局、财政局)

对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抵押、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具体办法,支持抵押融资。(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农业局)

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林业金融产品,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林业局、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免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卡、农E贷、简易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信用贷款产品,推广订单融资,引导涉农贷款重产品和人品,不重押品,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六、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并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

支持各级政府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支持“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

七、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农业企业风险担保补偿金,扩大农业企业“助保贷”业务规模。同时,加快形成以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支农信贷协会、农民互助担保基金、产业担保基金为主的农村担保体系,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财政局、农业局、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尽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农业倾斜,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财政局、农业局)

八、探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探索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和进度安排,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行龙海市支行、市农业局)

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用建档和评价(评级)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龙海市支行)

九、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加大政策推动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推进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展,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业务,探索江海堤防工程设施投保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企业运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物价局、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财产保险公司、龙海太平洋财险公司、龙海平安财险公司、龙海人寿保险公司)

十、抓好政策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农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打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为有效促进政策落地,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并按季向人行龙海市支行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推进金融支持“三农”情况以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人行龙海市支行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直各有关部门)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扶贫办,人行龙海市支行、龙海银监办。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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