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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团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团政办发〔2017〕37号)

来源:团风县政府2017-10-18 10:20:55

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扶贫服务水平,加快我县脱贫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不断丰富扶贫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以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实施精准扶贫信贷支持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农户及农业专合组织能够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在全县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脱盲。对县、乡、村三级干部就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其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依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树立贫困人群诚信意识,及时纠正个别贷款人将扶贫贷款等同于救助资金的错误认识,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扶贫政策的正确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商业银行、相关保险公司)

(二)加大普惠金融推进力度。突出农村基础金融业务,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向乡镇延伸,合理布局,初步形成业态丰富、竞争适度、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2017年末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县农行、县农商行稳步推进乡镇智慧银行建设,进一步扩大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室)建设。深入推进支付结算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县域城乡便民支付渠道,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广农村银行卡、自助终端、转账电话、POS机等支付工具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覆盖贫困农村的金融服务物理网络,解决贫困农村金融服务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商业银行)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小额扶贫贷有效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额扶贫贷款运作模式,提高贫困户的申贷获得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7年确保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评级授信覆盖率达到100%,扶贫小额贷款重点向贫困户倾斜,力争扶贫小额贷款一般贫困户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县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

(四)建立金融扶贫协作机制。实行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县金融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县金融工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金融工作和金融精准扶贫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府公共性资金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方案,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资金需求情况,方便金融部门及时对接。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精准扶贫督办会,督办金融精准扶贫落实情况,总结和推广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涌现的成功实践和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

(五)政策调控和支持。县政府协调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在开设结算账户方面对参与精准扶贫力度大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倾斜,重点投放精准扶贫再贷款,增加可运用资金,从政策层面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精准扶贫作为加分项列入《团风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日常工作和精准扶贫专项考核相结合,强化金融扶贫示范引领作用,年度对工作突出单位予以奖励。加大政策性银行融资力度,发挥扶贫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县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等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商业银行)

(六)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县政府将扶贫专项基金增加到1亿元,其中,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增加到5000万元,围绕我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开发扶贫信贷产品,实行财政贴息。细化完善市场主体和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市场主体按年度审核,合格后进行贴息,贫困户按季度进行贴息。结合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订单+金融”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引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相关保险公司)

(七)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继续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开发可适度分散涉农贷款风险的农村金融产品(如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支持创新探索农业保险险种(如生猪价格保险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探索利用项目收益权等作为贷款抵质押担保物,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机具、订单、保单、仓单、农业科技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贫困地区农村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商业银行、相关保险公司)

(八)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积极发展新农合农民、精准扶贫对象及农民工等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利用医保基金、民政资金、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为失地农民、失独老人、残疾人、妇女、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购买健康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加大对农村“两属两户”农房保险、水稻、奶牛、能繁母猪等“三农”政策性保险的推进力度。支持探索建立适合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2017年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险公司)

(九)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实施贫困县企业上市精准扶贫工程和黄冈实施“大别山金融工程”的政策机遇,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的资本市场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对接中小板、创业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对意向性IPO企业、三板在辅企业由县经信局、县金融工作局协调相关机构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辅导。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力争2017年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达到5家。鼓励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债券发行等形式募集资金,力争全县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促使融资总量较上年增加1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增强对扶贫龙头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

(十)建立扶贫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政策,加强正向激励,提高银行机构对扶贫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开辟扶贫贷款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资料收集,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办贷程序。建立贫困户不良贷款差别对待办法,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气候、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贫困户贷款,可予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其度过难关的,应积极予以追加贷款扶持,避免贫困户因债返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工作局、各商业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骆明正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及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县扶贫办、县金融工作局和县人行每月对评级授信、扶贫贷发放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金融工作局落实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季分析、月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每月通报和不定期走访情况纳入全县金融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金融精准扶贫的合力,全面推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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