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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2017-09-29 09:31:56

双政办发〔2017〕21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双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划分调整实施方案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优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建设规划,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确保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三、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农村规模供水工程河道水源取水点下游100米、上溯1000米范围内两侧500米范围,农村规模供水工程塘库取水工程周围200米。

2.县城规划区内及边缘外延200米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范围内;其他乡镇和集镇规划区内及边缘外延200米范围内。

3.本县境内涟水、测水、湄水、迷水两侧500米范围内。

4.水府庙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整个水域和正常水位线向陆地纵深500米范围内;曾国藩故居富厚堂、白玉堂的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列为县级及以上重点保护的各类文物、史迹保护区。

5.15个乡镇及经开新区的机关、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所在地外延200米范围内。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2.县城规划区边缘外延200米至500米范围内;其他乡镇和集镇规划区边缘外延200米至500米范围内。

3.本县境内涟水、测水、湄水、迷水的两侧500米至700米范围内及其沿线一级支流两侧200米范围内和深江河两侧500米范围内。本县境内涓水两侧500米范围内。

4.320国道、省道、县域主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

5.农村规模供水工程地下水水源取水点周围200米范围内。

6.15个乡镇及经开新区的规划中心村四边居民房外延200米范围内;自然村集中居住点四周居民房外延50米范围内;九峰山林场。

(三)适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各有关部门严禁批准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再补办各种手续。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未经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实行关闭或搬迁。

(三)在适养区,严格把握准入条件,优化规划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有机废弃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

(四)养殖场(养殖小区)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县发改、环保、畜牧水产、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场时,应根据本方案严格审批。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年出栏生猪≥500头、常年存栏奶牛≥50头、年出栏肉牛≥100头、常年存笼蛋鸡≥15000羽、年出笼肉鸡≥30000羽、年出笼水禽≥10000羽的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印发

>>推荐阅读: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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