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州市纪家镇人民政府2018-02-07 16:47:05
纪家镇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湛江市和雷州市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市普惠金融“村村通”方案》及《雷州市普惠金融“村村通”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力开展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在我镇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具体包括:
(一)建成启用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成信用村。
(三)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四)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五)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六)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七)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八)开展金融扶贫贷款。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纪家镇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小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颜春晓(镇人大主席)
许健平(镇党委副书记)
陈杰(镇党委副书记)
周华常(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陈珠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荣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温英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福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祖伦(镇党委委员)
吴柏梁(镇政府副镇长)
徐保乐(镇党政办主任)
黄鹄(镇农业办主任)
何悦典(镇规划办主任)
黄维八(镇经发办主任)
冯建(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周中文(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罗建男(镇妇联主席)
吴冠(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正(镇纪委副书记)
吴仕杰(镇计生办主任)
28个村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金融机构挂点各行政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3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周华常委员、宣传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办主任黄鹄同志兼任,成员有陈海涛、邓光桦、陈琼、梁干华。
(二)具体实施。
按照雷州市统一部署,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分阶段推进,每个阶段定期统计进度情况报告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信用村建设和信用评定工作要在11月前完成,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服务点要在11月前建置好。
(三)总结工作。
2017年11月-12月,总结阶段,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信用村。由镇政府牵头,以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为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信用信息采集表,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村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评级,评级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信用村建设工作。
(二)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各村成立金融(保险)服务站,服务站需配备相关设施,有两名或以上服务联络人员(一名负责人),金融(保险)服务站由镇管理,市金融办进行业务指导。各村金融(保险)服务站除人员、设施配备外,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标牌标识、有固定宣传栏、制度完善、制度上墙等,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固定金融宣传栏,长期在村中开展金融知识及金融产品宣传;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下村宣传金融及相关知识。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镇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及各相关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追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服务站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各村委会根据附件安排表,按照具体实施阶段的时间点,配合金融机构选址、建立助农取款点。
五、政策支持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活动。市政府通过融资扩股等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县域“三农”的金融供给。
(二)出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农信社、邮政银行、农业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扩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贷款问题。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机构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及扶贫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相关金融机构、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投入。积极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贷款,也可以引导贫困户通过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经营,依照省、市脱贫攻坚方案和有关资金使用的规定,对扶贫相关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
(六)支持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链优化提升。
(七)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
(八)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农房、水稻、林木、水果、蔬菜、能繁母猪、渔业等政策性保险,优先支持香蕉、菠萝、玉米、甘蔗等保险项目,扩大蔬菜种植和生猪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保险,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
(九)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扩宽农村信用评级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市政府出台财政补贴办法,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
(十)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加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镇政府牵头,各村委会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农村惠普金融“村村通”实施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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