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02-02 16:07:10
乐山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切实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委第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四川金融次中心”创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改善金融运行环境,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对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政策支持,持续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满足金融需求。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功能。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坚持先行先试,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创新。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先解决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三)主要目标。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分布率、人均自助机具数和信贷获得率的差距逐步缩小。到2020年,各县(市、区)征信自助查询机全覆盖,全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400个以上,布设ATM机及POS机等自助金融设备11000台以上,实现全市镇级银行机构营业部全覆盖、村级取款网点全覆盖、农户银行卡全覆盖。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95%。力争评定信用村240个以上,信用乡镇20个以上。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提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人群以及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培育具有乐山特色的金融服务品牌,加快对农村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三县一区”信贷计划单列,小微企业信贷每年实现“三个不低于”。到2020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产品服务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5%,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50%,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贷款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4.提高金融服务认知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下乡、入区、进校”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优化金融机构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金融中心,有序引进各类中外金融机构进驻,加大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集聚和发展,加强会计、评估、法律、征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提高金融总部集聚密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一总部三基地”、农业现代产业园等中小微企业、涉农客户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专营机构。持续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向各县(市、区)延伸网点,下沉金融服务,持续巩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安全便捷、适应需求、位置合理原则,优化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加强便民终端机具铺设,增加离行式自助网点建设,延伸服务渠道,扩大覆盖和辐射范围。升级或新增村级、社区、校园等便民金融服务点,积极拓展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投促外侨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银行机构作用。鼓励各银行单列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计划。支持政策性银行创新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继续深化农行乐山分行、邮储银行乐山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提升对“三农”发展的支撑服务水平。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和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联社稳步发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与国家开发银行探索开展批发资金转贷合作,支持市商业银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3.积极推动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合作社合作。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广政策性农险、扶贫小额保证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扶贫保险等惠及面广、福利性强的险种。鼓励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补充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广设施农业、农机具、农房、制种保险等产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住房建设工程履约责任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扶贫移民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保险协会)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机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技术改造融资需求。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推动合格的小贷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引导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加强与省级担保机构衔接,通过交叉持股和业务合作等方式提升担保能力。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争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5.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更多涉农企业挂牌、上市。争取每个县(市、区)均有1家以上上市挂牌企业,加大培育“三县一区”农产品加工、户外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支持贸易商、合作社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鼓励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天府商品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雅安市蒙顶山茶叶交易所实现交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发行涉农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进一步挖掘存量资源,依托公交客票、景区门票等稳定现金流量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强化民生服务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体系。
1.创新小微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专利权、排污权等权利贷款质押形式,不断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减少对房地产抵押和互联互保的依赖。加强银政、银保、银税合作,推广“园保贷”“税贷通”、保证保险贷款等新型产品,加大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力度。鼓励资本实力雄厚、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的硅材料、钢材、瓷砖、旅游行业龙头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省级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土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广新型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研发权利质押等贷款产品,创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3.创新民生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养老、教育、就医、旅游等消费金融产品,助推消费升级。大力发展农村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支持峨眉山市新消费领域发展试点工作,围绕我市发展“四个定位”和峨眉山市发展实际,通过争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支持、探索银团贷款、引入异地资金等方式,量身定做更多特色消费信贷策略和信贷产品,为乐山新消费领域蓬勃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强化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依托全市农合机构基层网点,设立集宣传、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普惠金融行动站”,实现基层乡镇全覆盖。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信贷扶持。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等提供价格合理、便捷安全、富有人性关怀的金融服务,丰富服务的方式、内容和品种。创新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搬迁安置等各类贷款和金融服务需求。跟进新型城镇化金融需求,做好农民工进城买房、返乡农民工创业等金融服务,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服务。拓展行政村金融服务品种,逐步充实查询、基础信用信息收集、代理业务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2.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设和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减轻企业到期还款压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做到收费有依据、收费有服务、投诉有渠道、投诉有回复,收费项目看得清、说得清。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同业、理财等业务,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3.升级传统服务模式。优化社区金融服务模式,鼓励设立“普惠金融超市”、社区银行,为社区居民、小微企业、特殊群体一站式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和提供综合金融咨询服务。采取弹性工作制、错峰错时、高峰引导、增设窗口等方式,提升服务满意度。组建“普惠金融人才库”,开展“千名银行骨干进企业”活动,对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普惠金融进企业的长效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涉农客户提供一站式、工厂化、限时办理等标准化、快捷化金融服务,加快打造金融服务升级版,从单一授信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延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采取建立流动服务队、移动银行等服务模式,强化“零距离”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4.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分别运用各类信息平台拓展客户、寻找合适的银行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水平,缓解“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探索创新直销银行、微信金融服务平台等新兴服务渠道、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链条。积极发展面向“三农”和县域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移动金融业务在农村普及与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四)优化金融扶贫体系。
1.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扶贫部门,统筹协调扶贫工作。鼓励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升级贫困地区经营网点,提升贫困村便民支付点功能。建立精准管理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管理政策,制定针对扶贫攻坚项目的贷款管理办法,保障精准扶贫。(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2.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向扶贫重点地区倾斜信贷资源。通过在扶贫重点地区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确保扶贫重点县(市、区)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参与“百企帮百村”等活动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扶贫移民局、乐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推广深化金融扶贫三种模式。推广金融干部驻村扶贫模式,安排金融机构青年干部入乡(镇)进村挂点,实现省定贫困村金融干部全覆盖,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推广农村产融合作模式,结合产业特点和“百企帮百村”行动,深化农村产融合作,加大对生态旅游和各县(市、区)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以产业链金融扶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贫困户就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信用工程+信贷”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大信用乡(镇)、村创建,重点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乡(镇)等创建信用乡(镇),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五)完善普惠金融配套体系。
1.促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ATM、POS等各类机具在乡村的布放量,大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鼓励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农惠农新型支付产品。积极稳妥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继续推广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丰富助农取款点功能,打造惠农金融综合服务站,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搭建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区)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夯实信用基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体系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改善普通农户和涉农机构的贷款可获得性。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融合工作,探索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现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逐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青少年、城镇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不充分群体,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引导树立积极正确的借贷意识,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加强金融风险意识培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针对性的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公众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受理、处置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客户对金融服务满意度。稳步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改造,落实投资产品专柜销售、录音录像等要求。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制定服务价格,减免或取消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收费。实施精细化贷款定价,科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禁在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督导,建立规划推动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金融专项债券奖补等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微和“三农”贷款投放,促进我市金融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建立定向贷款激励机制。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搭建针对中小微型出口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解决小微出口企业接单、风险和融资难题。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等财政政策,支持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良好的融资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
3.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配置。
4.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申请中央、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市县配套资金。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相关机构给予适度支持,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三)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
规划实施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试点探索、防范风险为主的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工作。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推广。各县(市、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四)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践行评价体系。
推动设立乐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普惠金融监测评估、行业调研与培训。参照省普惠金融发展蓝皮书,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相关研究报告,构建普惠金融发展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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