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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嵩政〔2017〕44号)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2017-11-17 10:45:35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嵩政〔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4日

嵩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16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政〔2017〕31号)、《嵩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嵩政〔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摸清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力争到2030年,建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将全县主要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实施优先保护。在2018年底前,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将全县的基本农田、粮(油)种植基地、特色种植业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优先区域范围和面积。(农业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配合)

2.完成全县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根据具体用途评定和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将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防护设施,建立健全保护区档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整治后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围。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立土壤定位监测点、综合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结合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土壤环境的污染源,提出搬迁和整改计划。(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业局等配合)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摸清陆浑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玉泉山水厂地下水井群(7眼井)和第二水厂水井群(3眼井)(县级饮用水源地),及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全县市、县、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划定一、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和警示牌,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一源一档”。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砂石场和渔宴船整治。环保、水利、住建、卫生、科工委等部门应依法实施保护区管理,规范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彻底整治保护区内污染源,建立饮用水源环境监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制订风险防范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开展演练,加强风险源管理,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水利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科工委、陆管处等配合)

(二)切实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配合市级部门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范围及污染程度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农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配合)

2.制定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有机质提升工作,有条件地区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秸秆堆沤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推广。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渡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禁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杜绝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畜牧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配合)

3.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生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抓好杂粮和油料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依托顺势药业,在丘陵区种植山茱萸、柴胡、连翘等中药材,加快产业链调整,打造知名品牌。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范围。(农业局牵头,国土局、财政局等配合)

4.在林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食用农(林)产品禁止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推广技术力度。(林业局牵头,农业局、财政局等配合)

5.加强丘陵、荒坡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的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宜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国土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配合)

(三)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和有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企业按方生产,统一(或分户)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农业局牵头,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供销社等配合)

2.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病虫害预警与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站。选取部分乡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在果蔬标准园推广防虫网、灭虫灯、粘虫板等物理防虫设施。建立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农业局牵头、供销社、林业局、工商局等配合)

3.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农业局牵头、供销社等配合)

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2017年起,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农业局牵头,供销社、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以陆浑灌区为重点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报县政府。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超标而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措施,以保障农产品安全。(水利局牵头,陆管处、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农业局牵头,粮食局等配合)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9月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休耕补贴对象、标准、时间等,将重度污染耕地逐步退出农业生产。(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林业局等配合)

3.2017年起,将种植结构调整与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在已开展过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区域,要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及时跟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配合)

(五)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1.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在德亭镇、纸房镇、白河镇、大章镇等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需结合小麦、玉米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建议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低累积品种筛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评价技术及标准,科学筛选、评价和推广安全利用类耕地“边生产,边治理”实用技术。(农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配合)

2.在纸房镇、德亭镇、大章镇等符合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优先种植核桃、板栗等经济林木。将退耕还林与特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林业局牵头,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局等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强化土壤监测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在粮(油)、果蔬菜基地等设置风险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制定全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环保局牵头,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委等配合)

2.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适时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等配合)

3.强化粮(油)基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粮(油)基地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和土壤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基地土壤环境和地力变化预警预报制度,对基地土壤质量进行实时、定位、长期、有效监测;严防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基地的污染,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基地;此外,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要求的,以及达不到高产稳产地力水平的基地进行修复、改良培肥,修复、改良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粮(油)基地。(环保局牵头,农业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嵩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壤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下列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县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环保局牵头,直属有关部门配合)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财政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等配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配合)

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配合)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将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约谈分管领导。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牵头)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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