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乐县政府2018-03-15 09:28:50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乐政〔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南乐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8日
南乐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南乐县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北部,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地势平坦,土壤深厚,蔬菜种植面积10万余亩,是河南省蔬菜产业重点县之一。为了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濮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健康、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以建设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用地土壤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为支撑,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实施分用途、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阶段开展治理与修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推动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我县“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示范园的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及农业生态示范园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示范园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面提升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力争到2030年,建成全县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受污染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生态示范园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生态示范园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将全县主要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实施优先保护。在2018年底前,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将全县的基本农田、“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农业示范园(联富现代农业园、新希望高效现代农业园、福堪镇万亩设施农业园、陈村现代农业园)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优先区域范围和面积。“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即“南林高速”(元村—近德固—张果屯—千口—福堪)两侧万亩蔬菜产业带、“大广高速”(近德固—元村—寺庄)两侧万亩蔬菜产业带、西邵乡万亩节水莲藕观光旅游园区。(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中心、水利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完成“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示范园的土壤环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开展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根据具体用途评定和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等,建立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将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的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防护设施,建立健全保护区档案。对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整治后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围。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立土壤定位监测点、综合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结合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土壤环境的污染源,提出搬迁和整改的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配合)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摸清南乐县自来水公司地下水井群(24眼井)(县级饮用水源地)及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全县饮用水源地划定的一、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和警示牌,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一源一档”。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重点监测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及时分析查找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成因和污染源,移除或者封闭有关污染土壤区域;从保护土壤净化水质和涵养地下水功能的角度,制定溶出液体污染物标准;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土壤不达标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隔离有关污染区域并提出改善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的方案,确定土壤修复资金来源;定期跟踪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农牧局、卫计委等配合)
(二)切实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1.划定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蔬菜种植基地按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蔬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我县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蔬菜种植基地分类管理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配合市级部门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范围及污染程度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等配合)
2.制定蔬菜种植基地质量建设规划,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地力保护和有机质提升工作,有条件地区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秸秆堆沤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推广。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渡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蔬菜种植基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禁向蔬菜种植基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杜绝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发改委等配合)
3.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生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依托“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及菌菇生产基地,加快产业链调整,打造知名品牌。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价范围。(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配合)
4.对西邵乡红杏、寺庄乡苹果、近德固乡晚秋黄梨等地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食用农(林)产品禁止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推广技术力度。(县林业局、农牧局牵头)
5.加强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的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宜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配合)
(三)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和有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企业按方生产,统一(或分户)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配合)
2.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病虫害预警与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站。选取部分乡(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在“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县农牧局牵头,县林业局、工信委、供销社等配合)
3.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县农牧局牵头,县工信委、供销社等配合)
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2017年起,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梁村乡、千口镇、张果屯镇、寺庄乡等4个乡(镇),优先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质监局等配合)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卫河、马颊河、徒骇河、永顺沟等河流灌溉区为重点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报县政府。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超标而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措施,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县水利局、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等配合)
(四)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强化安全利用类蔬菜种植基地产出蔬菜质量检测,根据蔬菜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蔬菜种植基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牧局牵头)
2.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建立场地污染调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要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和修复标准,开展治理修复工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禁止未经评估和达不到治理修复标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在旧城镇、“城中村”、旧厂矿和工业区、乡(镇)企业用地等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过程中,严格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特别是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治理和修复方案以及验收报告应当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永久保存备查。“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的企业场地要全部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建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规划中心等配合)
3.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休耕补贴对象、标准、时间等,将重度污染耕地逐步退出农业生产。(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4.2017年起,将种植结构调整与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在已开展过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区域,要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及时跟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等配合)
(五)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1.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在“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结合青叶菜类、大棚蔬菜等各种蔬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建议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低累积品种筛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配合)
2.根据土壤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受污染蔬菜种植用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积极申请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受污染耕地“钝化剂+超富集植物+常规作物(间/套/轮作)”修复试点,探索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修复目标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工程监管、成效评估等有效技术模式。2018年底前,开展至少一项以上蔬菜种植基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县环保局、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强化土壤监测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在“两带一园”蔬菜种植基地及农业示范园设置风险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制定全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县环保局、农牧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委等配合)
2.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适时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做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等配合)
3.强化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和土壤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建立基地土壤环境和地力变化预警预报制度,对基地土壤质量进行实时、定位、长期、有效监测;严防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基地的污染,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基地;此外,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要求的,以及达不到高产稳产地力水平的基地进行修复、改良培肥,修复、改良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蔬菜种植基地。(县环保局、农牧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南乐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壤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下列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县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
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将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约谈分管领导。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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