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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关于暂停办理樊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17-11-17 09:59:51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樊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工作部署,我区2017年将启动清河片区二期、菜越片区二期、衡庄片区和大庆西路片区旧城区改建(米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大庆东路市汽运公司片区和已经省住建厅批复立项并纳入2017年度国家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实施的王寨片区、七里桥片区、教育片区、松职路片区、田山片区等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减少上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矛盾,避免产生各类纠纷,降低房屋征收成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职能和权限,暂停办理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土地抵押、交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吧经营许可、农村建房审批、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户籍的迁入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之日起暂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期限为一年。

附件:2017年樊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2017年6月2日

附件

2017年樊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1.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清河一桥,西至丹江路,南起汉江河堤,北至大庆东路的的围合区域。(清河口街道办事处、屏襄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2.菜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长虹路,西至月亮湾公园,南起汉江河堤,北至建设西路——汉江南路——人民西路的围合区域。(汉江街道办事处、王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3.衡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衡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居民小组。(王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4.王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汉江北路,西至卧龙大道——大李沟,南起大李沟,北至普陀沟的围合区域。(王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5.七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诸葛亮广场——民发盛特区西围墙——汉江北路,西至卧龙大道,南起松鹤路,北至大李沟的围合区域。(王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6.松职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长虹路,西至汉江路,南起供电公司北围墙——松职路,北至长汉路的围合区域。(汉江街道办事处、王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7.田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田山地块东起田山9组,西至梁庄7组,南至襄渝铁路,北至严湾一组的围合区域;污水处理厂地块东起银杏大道,西至汉江河堤,南起王台十四组北至水厂路的围合区域。(太平店镇行政区划范围内)

8.教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纳入年度棚改计划的市属、区属学校内的教职工家属楼、校区。(各街道办事处)

9.大庆东路市汽运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原市汽运公司家属院东围墙,西至红光路,南起玉龙湾小区北围墙,北至大庆东路的围合区域。(清河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10.大庆西路片区旧城区改建(米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起建设路,西至市长虹装饰材料大市场东围墙,南起大庆西路,北至菜越晨虹小区南围墙的围合区域。(米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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