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2017-11-15 09:29:43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卢氏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2月27日
卢氏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县、乡、村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是指在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在乡镇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在村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为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新模式,更好发挥金融助推扶贫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就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指引,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全县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分别由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的负责同志担任。该中心人员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局、公安局、法院、人行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全县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 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二)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设副主任二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设主任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五人以上。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 保障措施
(一)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明显标志,有专职工作人员,除本办法规定的兼职人员外,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抽调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县乡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工作和人员进行评价,奖优罚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晋级主要依据。
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县域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金融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政府主导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人行推动
人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政银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4.稳步推进
信用评级从省定和县定贫困村开始启动,然后是全县所有村按照分批次、逐层级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均为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附后)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
第一阶段:2017年4月底前完成146个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第二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的206个非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的建立及评级同步进行。
(三)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实施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村,各行政村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乡包村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居民组长、党员代表(每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等。乡、村采集小组要会同县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按照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标准,结合户口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台账等有关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积极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中心企业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四)有效进行信用评级
按照县制定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评级办法,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小组与信息采集小组组成人员一致,负责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
对于信用户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五)公平合理运用结果
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
对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红利。
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
(六)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主动服务。二是县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人民银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主动运用使用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标准外,对失信户拉入全县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并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卢氏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乡乡争创信用乡、村村争做信用村、人人争当信用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守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全县人民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
一是做好沟通,及时解决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推广。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贫困户。三是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全年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乡、村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乡、村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乡、村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资产盘活,助推信用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的确权颁证成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农户资产,增强融资功效,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撑。
附件: 1.卢氏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银行分包乡镇一览表
附 件1:
卢氏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卢氏县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
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
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
乡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5-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
由县人行牵头,各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
第七条 定级颁证
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
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第九条 优惠举措
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的政策。
1、“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即政策贴息。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
建立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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