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坪县人民政府2017-12-25 15:36:19
镇坪县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为探索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切实提高我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5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手抓”,以围绕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为中心,一手抓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的落地,助推关乎脱贫攻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手抓商业性金融普惠民生社会责任的履行,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践行普惠金融,让广大贫困户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和民生福祉,充分发挥政府推动、金融撬动、市场牵动、贫困户联动综合作用,坚持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助力脱贫攻坚,创新接地气的普惠金融产品,实现贫困户“5321”金融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县实现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引领与金融助力相结合。以多元化金融扶持助推产业发展,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促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信贷总量增长与精准投放相结合。以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促进县域经济总量增长,以科学分类精准投放增强扶贫实效。
(三)坚持财政扶贫和金融扶贫相结合。推动财政定向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扶贫。
(四)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扶智相结合。在推动信贷持续扶贫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和创业促就业贷款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促进贫困群体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政策性金融扶贫支撑作用。重点对棚户区改造、贫困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等项目的申请协调,确保当年争取政策性贷款不低于5亿元。
(二)不断拓宽农户小额专项扶贫贷款覆盖面。对全县建档立卡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除外)实现“5321”政策全覆盖,全年新投放不低于3000万元,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三)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小水电扶贫担保基金作用,全年发放小水电扶贫担保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对全县扶贫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低于8000万元。
(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大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全年新投放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
(五)加大金融扶贫贴息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积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等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四、工作重点
(一)全力争取政策性金融扶贫项目贷款。全力协调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对金融扶贫的主导和引领作用,确保当年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扶贫贷款资金不低于5亿元。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的规范管理,着力推动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两批次的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争取力度,力争全年争取贷款资金5亿元,全面改善城乡基础面貌;加大1.7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贷款争取力度,确保资金早日落地,着力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推动城镇化建设提档升级;同时,加大特色小镇和产业园区、旅游扶贫开发等政策性金融扶贫贷款,有效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各相关部门、市农发行岚皋支行、县金融办)
(二)加大精准扶贫信贷资金投放。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向县域倾斜,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扶贫工作针对性,结合各类贫困对象开展特色信贷扶贫。一是支持贫困户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大“5321”金融扶贫专项贷款投放力度,对有产业发展和贷款意愿,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创业等贷款需求,全年新增投放不低于3000万元;二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对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产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由县农行发放小水电扶贫担保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全年发放小水电扶贫担保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全县2017年发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不低于8000万元;三是支持创业促就业。对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切实加大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全年新投放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县扶贫局、人社局、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扩大网点服务覆盖面,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县内银行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要在各镇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网点或金融服务联系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和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点等多种设备,积极开展流动银行、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新增1家营业网点;县财保公司在曙坪镇新增设1个“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县人寿公司在钟宝镇新增设1个营销服务部,逐步形成辐射全县的保险便民服务点,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入户。(县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四)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农村“两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支持产业扶贫,推行农业园区抵押,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为农业产业链提供融资。积极采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县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五)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融合金融服务发展模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村和贫困户,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1.创建金融扶贫示范点。辖内金融机构要深入推进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大力培育和创建金融扶贫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县域各银行要打造3个以上金融扶贫示范企业或示范项目。创建金融扶贫示范点主导产业的主管部门、各镇、互助会、扶贫局、金融机构“五位一体”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创建金融扶贫示范点要加大授信支持。(县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贷款风险准备;二是全力协调争取陕西省扶贫发展基金,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子基金,助推脱贫攻坚。(县财政局、扶贫局、经贸局、金融办)
3.坚持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对于在原料、基地、劳务、流通、生产等环节带动贫困户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扶贫龙头企业,采取“贷款人先结息、政府再贴息”的办法,按镇坪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九条措施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奖补。(县扶贫局、财政局、经贸局、人社局)
4.实施担保增信支持。加快组建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实力,大力开展扶贫担保贷款业务,丰富和完善信贷投放的风险分担机制,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增信支持。对贫困户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担保贷款,降低担保费用。同时,县内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探索为扶贫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支持。(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扶贫局、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5.实施扶贫资金互助。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要按照“政府引导,扶贫搭台,银行协助,协会唱戏”的要求,在坚持互助资金协会社员制、封闭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协会的区域性融资平台作用,利用现有互助资金协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组成的资本金作为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为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发放贷款。同时,金融机构从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的角度出发,适当为互助资金协会提供业务培训等工作。(县扶贫局、各镇)
6.全力实施保险精准扶贫。大力推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农户覆盖面达60%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好“三保一补”,探索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费补贴,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方面的积极作用。(县扶贫局、保险公司、各镇)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把各类扶贫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贴息、风险补偿关口,定期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测、评估。县扶贫局要负责牵头统筹规划全县金融扶贫整体推进工作,加强扶贫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对借款人资格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金融机构负责做好扶贫贷款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推进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工作,做好金融扶贫服务和金融精准脱贫专项统计分类工作。各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需求调查、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扶贫开发与金融扶贫工作真正落地到户。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村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沟通解决,推动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领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诚信教育,树立信用意识,促进贫困群众善于运用金融手段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县扶贫局、金融办等涉关部门要深入金融机构、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促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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