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2017-11-13 10:18:57
政和县普惠金融提升工程推进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和县普惠金融发展成果,加速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更好的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功能,推进全面实现现代金融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及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工作实效,现结合政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精神,紧密结合政和县打造“工业产业中心、城市经济中心、特色农业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精准脱贫示范区”的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构建公平、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精准聚焦“三农”、小微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更加注重县域及以下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渗透,以可负担的成本,切实为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适当、便捷、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促发展原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立足点,着力为以“三农”领域和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地方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
(二)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致力为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阶层,特别是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的公平机会。
(三)广覆盖原则。推动构建更加多元化金融服务网络,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致力延伸城乡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惠及更为偏远的老、少、边、穷地区和群体。
(四)可持续原则。统筹平衡服务可得、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等要素,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并不断优化完善符合区域实际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以《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2016年版)》为参照,到2020年实现政和县普惠金融使用情况指标、可得性指标和质量指标3个维度得到全面提升、显著改善,切实让各类服务对象获得金融服务的耗时更少、距离更短、成本更低。
(一)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引进新设一家以上村镇银行或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和培育各类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加快增点扩面、规范发展,普惠金融设施、渠道、科技等投入持续增长,金融网点布局和服务网络更加适应发展趋势、符合市场需求,重点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使用率明显提升。
(二)智能金融产品更加普及。依托“互联网+”大力推进智慧型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加大电子银行、自助式设备布设力度,线上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进一步开拓应用,移动银行、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智能化金融的可得性与替代率逐年不断提高。
(三)融资供求对接更加精准。充分挖掘青山绿水和生态资源,推进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支农、扶小、济弱的普惠金融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改进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改善融资结构,调节信贷资源倾斜普惠金融领域,持续提升普惠金融的适配性和满足度。
(四)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信用+”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企业、个人信用建档率显著提升,实现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信用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和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实现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与有效管控金融风险相平衡。
(五)金融消费维权更加到位。加强普惠金融文化建设,构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风险教育长效机制,促进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显著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可知性明显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方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主要任务
根据政和县县域实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普惠金融发展成果,重点突出可获得性、可持续性、便捷性和特惠性,从供给侧、需求端和支持体系三方面着手,加快推进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一)推进“供给侧”改革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1.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认真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的央行管理与服务,促进新设机构尽快发挥作用。
(1)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引进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的设立组建工作,根据新设金融机构央行管理与服务指引的要求,为新设银行机构的筹建、开业等工作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促进新设机构尽快发挥作用。同时,加大对我县促进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争取更多的辖区外金融机构在辖内设立分支机构。
(2)积极支持“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引导、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向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旺盛且供给能力不足的乡镇布设网点。
(3)积极配合加快推进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充分利用小额助农取款点“村村通”的资源平台,构建完善村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共同实施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以镇前镇下园村助农取款点作为规范服务点标识及业务标准的规划试点,按照“先点后面”的思路,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印发文件或制度等形式固化,将助农取款点统一升级改造为“农村普惠金融支付(综合)服务点”,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充分利用政策资源,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通信优惠、专项资金、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形式,对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机构给予支持。
(3)在目前已开展的“助农取款+农村电商(农村淘宝)”试点基础上,加大推广“助农取款+农村电商(农村淘宝)”模式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发展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即除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余额查询、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业务外,叠加人民币现金兑换、金融需求预约登记、农村电商、稳健型理财产品销售、国债销售、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建档等一项或多项金融服务,协助推广电子支付业务和手机支付、条码支付,网银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开展理财等业务,鼓励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融合农村电商业务。在科学合理的业务边界内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扫除普惠金融有需求、无服务的“空白村”。
3.积极推动创建专业化细分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优先满足、优惠利率、优化服务和简化手续”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1)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部署,积极督促辖区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动向上争取、尽快对接落地,更好地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服务能力。
(2)积极推进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便民快捷的社区银行、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
(3)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改革,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单列支农支小信贷计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县域金融服务力度。
(4)进一步完善“信用+助推协会+银行贷款”的扶贫小额信贷运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政和模式”的工作成效,并积极探索“政府牵头、协会(基金)担保、银行贷款”新的互动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管理,在信贷支农方式、管理服务上不断创新突破,并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导向作用,以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利率定价,降低涉农主体的信贷融资成本。
4.创新多元化服务产品,提升普惠金融的针对性
(1)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推广“小微快贷”、“网捷贷”、“拍卖贷”等新业务,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2)积极推动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收储,有效解决林业资源“流转难、融资难、处置难”问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政和竹木等绿色资源优势,县政府牵头林业、人行等单位加强政、银协作,大力推动“政和县林业收储中心”尽快开展运作,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收储业务,有效拓宽林业资源信贷融资渠道,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3)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紧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背景,推动政府部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机制,稳妥有序加大“两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推动解决农户“抵押难、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提升“需求端”金融素养,增强普惠金融获取能力
针对当前辖区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水平与金融发展程度不相匹配、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构建普惠金融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夯实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
1.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和客户众多、流动性强的特点,打造金融宣传固化前沿阵地,通过网点展架、LED屏、电子布告栏、户外广告、地方有线电视等载体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风险教育。
2.着力打造校园金融基础教育品牌。深化落实《关于印发“金融启蒙教育在政和”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政人办[2016]7号),2017年争取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由原来的城区试点小学扩大至城区所有中小学。力争在2020年之前覆盖至辖区各类学校,结合学龄差异,采取有区别、分层次的宣传教育方式,构建校园金融基础教育长效机制。
3.深入推进“普惠金融送法维权进乡入村”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实施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送法维权进乡入村”普金融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频度,不断拓宽金融普法覆盖面巩固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成效。
4.发挥金融青年团员、志愿者金融宣传生力军作用。组建金融知识流动宣讲队,开动银行流动服务车,充分利用集镇圩日、民俗节日等特定时点,广泛开展各种分类施教的金融知识“进乡镇、进银行、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努力把金融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金融消费者身边。
5.积极创新拓展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维权宣教方式方法。除传统的集中设点、现场宣传外,充分利用地方主流报刊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媒介、声讯视频等传播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宣传,并通过举办有奖答题等活动巩固宣教成效。
6.积极与村(居)委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借助社区宣传栏、活动室开辟和拓展金融宣传新阵地。
(三)健全“征信+”支持体系,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信用是经济金融健康良性运转的核心,也是保障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央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征信+”支持体系,全方位地为普惠金融发展,特别是融资领域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1.加大央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积极探索、稳步扩充平台信息资源,加强安全性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大征信系统资源的服务应用领域。
2.助力“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进一步总结完善“征信+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协调“政和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和涉农银行机构深入开展调研和实践,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开展收集、加工、整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电子系统建设,积极与“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对接,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让守信贫困户真正得到金融支持和享受到实惠。
3.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征信+”信用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改善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可获得性。
(1)深入推进和拓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试点实施标准化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互联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
(2)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建档和评级结果的运用,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
(3)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南平中支开展“信用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结合政和区域经济特点,探索开展政和县信用工业园区建设和信用企业评定,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以信用创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4.积极探索以县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创建金融信用县、金融生态县。在政策环境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影子银行”相关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在法治环境方面,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审理“绝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成立并适时调整充实中国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上级行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探索政和县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指导推动辖区普惠金融工作。
2.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推进当地普惠金融发展。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对接本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人民银行,落实好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要求。
4.加强对普惠金融各领域的数据统计、审核,确保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及时为精准有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5.及时总结提炼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成效。涉及普惠金融工作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普惠金融工作做法、经验,及时综合、挖掘亮点报送政府办,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报道。
(二)考核评价
1.结合《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2016年版)》,建立规范高效的评估机制,定期总结、评估辖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普惠金融稳健可持续发展。
2.按年度对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综合评价管理、政府效能考核范畴,并与政策支持、资源倾斜等挂钩,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三)联动机制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更好地推动辖区普惠金融加快发展。
2.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人行与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方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推动相关各方出台有利于普惠金融深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支农惠企政策,通过整合政府、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合力构建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普惠金融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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