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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11-09 14:27:58

中山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132号)精神,为贯彻《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部门分工及时间安排任务表》(粤金〔2017〕30号),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的要求,推动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快贫困镇区金融发展,努力健全我市农村特别是贫困镇区金融服务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众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构建我市普惠金融和谐发展新理念。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建立起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服务村(居)全覆盖。

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助力在国家扶贫系统中建档立卡的我市及对口帮扶市县低收入人群脱贫致富,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路径与措施

(一)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相对落后镇区、小微企业、“三农”重点企业的贷款成本。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支持相对落后镇区公共基础服务、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贫困村(居)社区公路等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力推广“三农事业部”业务,加大扶贫贷款业务的拓展力度,支持我市、对口扶贫地区困难群众中已在国家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创业资金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专营机构网点建设。支持并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村(居)社区金融业务,丰富金融服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农业及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扎根基层,服务村(居)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强化支持小微企业银行贷款过桥融资资金作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提高对涉农行业信贷授信额度,倾斜信贷利率定价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完善续贷管理,对市场前景好、暂时资金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2.探索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规范接入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在保余额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

推动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创新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3.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村镇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数量和保障额度。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协会)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二)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1.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三农”行业、家庭农场、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的小额贷款业务。有效盘活中小微企业动产、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权利抵(质)押信贷创新业务。研究创新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手段,支持创新医院贷款产品,推广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加强与相关银行机构协调,引导开发“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

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按照省“政银保”项目实施的统一部署,对贫困镇区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按规定给予“政银保”支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银行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加强对“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的指导,鼓励探索适合我市“三农”行业特点、市场特性的“政银保”新模式。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基金按比例共同分担。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关注“三农”企业、涉农专业市场等。

2.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上市上板培育与辅导,支持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融资发展。提升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绩效,鼓励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依托产业园区、高新区、孵化器集群区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增强服务普惠金融的能力。

3.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完善“两权”抵押登记相关制度,建立“两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抵押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逐步拓宽村(居)贷款抵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4.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进一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终端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推广金融机构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批量类客户金融服务可得性。

5.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便民普惠金融发展。

发展互联网支付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引导网络借贷平台融资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农户及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等问题。发挥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业务。

(三)强化重点地区、领域及对象的普惠金融服务。

1.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

借鉴总结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建设市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村(居)助农取款点“四个基本平台”。进一步完善109个农村金融服务站功能,在符合条件的村(居)建成信用村和村(居)社区助农取款点。到2020年,全市村(居)普惠金融全面推开、继续深化,农村社区金融服务零死角,农村社区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2.提升村(居)社区普惠金融效能。

加强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功能,丰富金融服务中心内容,搭建专业镇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在有条件的镇区试点微信专业镇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就我市“一镇一品”专业镇、特色小镇建设及组团式发展的不同经济特点及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和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推广社区银行、“三农”金融服务部和小微金融事业部,引导银行深入村(居)社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已建成109个农村金融服务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居)金融服务站,在村(居)金融服务站原有金融服务基础上加载拓展保险、证券、理财、融资等服务功能。发展消费金融,推动开展消费类信贷业务。

3.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协调中山中小企业进入广州、广东金融高新区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服务。引导银行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产业链、商圈、重点专业市场和科技产业园区等小微企业聚集群体提供批量贷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

4.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妇女创业、青年创业、转退伍军人创业、低收入人群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贷款。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户发展扶贫脱贫特色产业。引导有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向低收入人群、失独老人、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取性。

(四)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农村社区、专业市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村(居)社区、专业市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服务,不断深化助农取款点功能,逐步实现助农取款点村(居)全覆盖,叠加金融知识与产品宣传、公共服务缴费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托助农取款点发展村(居)电子商务。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在村(居)、专业市场布放POS机、ATM机或CRS机等自动终端设备,逐步在全市村(居)、专业市场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

2.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和“农户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登记、收集、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应用功能。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接入,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服务。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改善银行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要的小微企业、农户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与质量。

3.加强普惠金融宣传和教育。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报刊、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开展信用用户评定,促进城镇居民重信用守合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支持有条件的镇区、金融机构在大中小学校、村(居)社区及专业市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风险提示及金融政策宣传等活动,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领域社会实践活动。

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

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制定的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涉案资产少、处置时限短的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5.创新社保卡便民金融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四个基本平台”的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进一步向村(居)延伸社保卡服务受理网络,联合银行机构开展基层社保卡服务。拓展社保卡应用,支持银行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在村(居)广泛铺设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实现社保卡身份认证、信息查询、缴费、待遇发放领取、金融支付等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补贴进卡机制,将涉农、惠民补贴等各类政府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拨付。加强社保卡跨行取款服务,方便社保卡基层跨行使用,推动落实社保卡通过ATM、助农取款渠道取现减免相关费用等用卡政策。

(五)有效发挥各类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作用。

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相对落后镇区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缩短审贷流程,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2.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积极争取对各类金融机构在社区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大社区基层、贫困镇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确保在社区基层、贫困镇区实现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

3.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统筹用好现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针对金融服务失灵的薄弱领域、弱势群体,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分重点”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发挥政府财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基金等投向初创期小微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企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4.强化政策配套支持。

加强政策衔接与配合,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持续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5.落实分级管理,提升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金融工作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各镇区政府金融监管的履职能力。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是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设立由市金融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推进普惠金融及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责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及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并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协调和考核机制,并参照省的做法对我市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督导。各参与单位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分别向市专责小组报送半年或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市专责小组每年1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我市工作落实情况。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制度化建设。参照国家、省相关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督促抓好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设备财产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测评估和统计体系。

建立我市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定期统计分析和反映我市各镇区、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状况。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构建普惠金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我市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选择相对科学合理、数据可获得的指标,从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服务便利性、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为我市的金融安全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开展实施专项工程。

结合我省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地市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工作,与现阶段我市开展的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结合,对涉及面广、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专业市场,统筹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移动金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学生助学贷款、留学贷款及消费类贷款等专项工程,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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