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2018-01-18 15:23:16
阜阳市普惠金融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的融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服务“双轮驱动”战略和“五大专项行动”为主线,围绕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体系建设、薄弱领域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普惠便利、持续发展,立足特色、综合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努力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为加快建设大美阜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普惠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巩固惠农金融服务室村级覆盖网络,推广“拎包银行”服务模式,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小微企业密集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优化移动金融、科技金融的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进一步提高。大幅改善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扩大“两权”抵押贷款、小额扶贫信贷的覆盖率,力争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持续增加,年末增速持续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稳步提升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
(三)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使用率,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基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贷款满意度。增强小微企业和农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便利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1.提升城乡支付一体化服务。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扩大POS、ATM机具布设范围,实现POS机具布放年增长率15%以上,农村居民银行卡年增长率10%以上。在农村地区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市场非现金支付业务发展,实现手机支付年均增长率15%以上,手机支付代理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力争2018年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银行机构全覆盖。发展符合标准的安全可信移动金融,在市区和县域创建并完善金融IC卡非接商圈,推动金融IC卡在城市交通、医疗、教育等居民日常生活和公共服务的应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公交车全部改造安装“闪付”设备,学生校园卡发卡量翻两番。
2.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广“拎包银行”服务新模式,向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和各类惠农补贴。拓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推进“服务室+精准扶贫”、“服务室+移动支付”等多元化的金融惠农新模式。以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为契机,推进惠农金融服务室加载电子商务功能,依托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聚合能力,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实现加载电子商务功能的惠农金融服务室年增长1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地区的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
3.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在整合、甄选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及普惠金融主要对象的数据基础上,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普惠金融发展评估考核体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平台化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4.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阜阳”网站功能作用,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更新、评价和成果运用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成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推动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互通互联,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2.0版本,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在银行、政府、社会多元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的模式。全面推广“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与评价活动,实现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97%,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率逐年提高。加大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
(三)构建多元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6.推进机构网点下沉。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增设乡镇标准化服务网点,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和客户体验中心,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和科技含量。支持徽商银行加快乡镇网点布局,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监管级别二级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区)增设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网点。鼓励证券机构在县域增设营业部,鼓励保险机构在县、乡、村设立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加强乡村协保员管理,形成市、县、乡、村一体化保险服务网络。
7.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建设,积极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单列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下放县域机构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发挥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合力作用,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8.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打造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发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培育打造天使投资资金集群,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四)鼓励多样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9.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范围,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质押贷款,推广“劝耕贷”、“税融通”、“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模式,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建设市、县、乡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扩大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果。鼓励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小微企业、农户等提供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提高金融服务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和定价协调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的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对接省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0.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严格落实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健全金融精准扶贫“四单”制度,用好金融扶贫贷款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小额扶贫贷款,重点围绕脱贫产业发展,推广“精准扶贫快捷贷”、“风险补偿金+经营主体+银行”等信贷业务。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优势,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家庭农场保证保险和光伏设备保险等业务,扩大贫困产业保险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推出2-3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缓解贫困地区“三农”融资难问题。
11.发挥保险产品普惠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大力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安全保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稳步推进小麦、玉米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全国重要产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开展商业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大棚蔬菜等地方特色规模种植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广覆盖。支持发展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12.大力开展民生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继续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创新基于自助机具、手机银行、POS机、第三方支付的实时缴费业务,推进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缴费便利化。严格落实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制度,深入开展硬币自循环工作。
(五)建立系统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13.健全差异化监管机制。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等领域,实现县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14.完善财税支持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惠农金融服务室补助等政策。
15.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财税扶持政策。创新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可获得性。
(六)健全常态化金融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6.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创新金融知识教育手段、形式和渠道,提高消费者金融消费技能、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推进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推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探索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深度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科学理财、理性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以创新性金融产品应用为重点,建立深度体验中心,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新技能的认知和使用能力。
17.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落实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和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等政策,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各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参与主体的分工合作机制,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转办解决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普惠金融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扶贫办、阜阳银监分局、阜阳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逐级抓好落实。
(二)开展试点示范。结合各县(市、区)金融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带动效应的乡镇、社区(村)、园区等,作为普惠金融工作推进的示范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工程,以点带面、联动推进,助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典型做法,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加大财政资金奖励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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