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17-11-08 09:40:11
关于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发现有人在微信中发布公租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并非法设立“西安市公租房委托办理点”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现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设置过任何委托办理点且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⑶、婚姻证明;⑷、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五、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租赁型保障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咨询投诉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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