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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首套房首付最低提高至30%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11-06 11:42:57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对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即日起,泰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最低40%且利率上浮10%。

根据通知,泰安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做出了几项调整。首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由原来的最低20%提高到最低30%,利率为国家规定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

其次,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也就是说,利率将上浮10%。如果购买的是第三套房或者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举主要是为了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除了贷款政策调整变化,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泰安将建立公积金资金预警制度。“一旦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情况下,各分支机构应严格贷款政策,筹措资金,积极应对,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该工作人员说。

另外,泰安市还将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档案,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及个人缴存使用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强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跟踪,有效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积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信贷审核要与住建、房管部门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网签系统以及购房资格审核系统相连接,信息共享互认,政策同标同步,审核关联互动。

以下为2017年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鲁建金字〔201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规范,请认真贯彻执行。

1、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为国家规定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

2、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购买第三套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立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一旦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情况下,各分支机构应严格贷款政策,筹措资金,积极应对,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5、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档案,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及个人缴存使用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强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跟踪,有效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积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信贷审核要与住建、房管部门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网签系统以及购房资格审核系统相连接,信息共享互认,政策同标同步,审核关联互动。

7、本通知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8、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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