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房地产网2017-03-15 11:51:57
2017年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外地人受制约,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
根据《通知》获悉,赣州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另外,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为: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会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会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会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会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限购措施包括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市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通知》中还提及,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价的50%交缴,缩短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外地人受制约
《通知》明确,在赣州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对于外地人,《通知》指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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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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