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7-03-24 14:24:45
2017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楼市调控升级之后,3月18日,长沙紧接着推出了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127174)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四、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七、审批条件:
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若干条件,资料齐全。
八、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准许贷款。
(2)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不予贷款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初审、复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贷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各管理部主任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在借款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借款人可贷款金额,告知办理借款面签手续,约定时间办理面签。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1、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电话:84634770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12329
十六、投诉电话:12329
十七、审批流程图:
2017年江西赣州限购新政:提高第二...
2017年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
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最低可贷额度...
2017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
2017年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5石家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
2018年浙江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2017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
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具体...
2020南宁公积金购房鼓励新政策:首...
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双人最高贷7...
2019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首付也能...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