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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2017-11-02 09:40:22

石府办字〔2017〕138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遵照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石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申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赣建村〔2017〕2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37号)精神,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重点帮助解决符合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的基本安居问题;全县计划完成106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农村保障房安置388户,“四类对象”自建安全住房349户,一般农户新建和修缮加固325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对农村“四类对象”中无经济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危房户或无房户,政府采取兜底保障解决住房问题,实行建农村保障房安置;对农村“四类对象”中有部分能力建房的群众,遵循群众自愿、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应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基本要求,危房改造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引导搬迁入住新房的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与方式

(一)改造范围

居住在县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符合“一户一宅”的危旧房农户;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危房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1.建农村保障房。对无安全住房又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四类对象”,可由乡(镇)、村统建或代建农村保障房进行安置;也可盘活置换旧校舍、旧村部维修加固后安置;符合五保条件的动员到敬老院安置。

2.农户自建安全住房。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中或无住房的“四类对象”,可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也可在乡镇所在地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购)房。

3.维修加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四类对象”和一般农户可维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

三、建房与补助标准

(一)农村保障房建设

1.建房标准

(1)建房面积

家庭人口为1人的35㎡(家庭人口只有1人的原则上到敬老院安置);家庭人口为2人的50㎡;家庭人口为3人的70㎡;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不超过20㎡,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2)建房要求

①新建保障房要做马头墙、坡屋顶,框架结构(非框架结构必须要有构造柱,承重墙采用240墙,门窗有过梁);砌好三口锅的灶台、烟洞;外墙做水泥漆,水泥粉刷房屋四周的檐阶和水沟;室内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建好三格式化粪池;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户内安装木制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电线、供水管道、卫生洁具,给排水、电安装到位且分户装表计量;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等生活用品。

②维修加固(含盘活置换房屋和自有的C级危房)的须做好屋顶防水防漏(景区、秀美乡村点及旅游公路两侧原则上须采用琉璃瓦屋顶),楼房楼板进行加固;外墙墙裙粉1.5米水泥,上部粉石灰;内墙粉0.15米水泥墙裙,上部粉石灰;四周檐阶水沟和室内地面用水泥硬化。

2.补助标准(含坡屋顶、水电安装和简装修)

建筑面积35㎡的每户补助3.8万元;建筑面积50㎡的每户补助4.5万元;建筑面积70㎡的每户补助6.3万元;建筑面积70㎡以上的按900元/㎡的标准补助;日用品采购户均补助4500元;维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高田岩岭片、横江小姑片和洋地片按以上标准上浮10%;补助资金均不含需缴纳的税费;新建保障房日用品采购户均补助4500元。

3.日用品采购标准

三口铁锅及锅盖;六座位餐桌及椅子;五座位简易沙发及茶几;70㎡及以上户型每户1.5x1.95木床(带床垫)二张,1.2x1.95木床(带床垫)一张;50㎡户型每户1.5*1.95和1.2*1.95木床(带床垫)各一张;35㎡户型每户一张1.5*1.95木床(带床垫)。

(二)“四类对象”自建住房

1.建房标准

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以内。

2.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

(三)一般危房户建房

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C级危房)或新建;补助资金标准一律为每户0.5万元。

四、改造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及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对无安全住房又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四类对象”,乡村干部应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住房安全保障。

2.村级初审

村委会负责接受农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相关表格,整理好村民大会会议纪录,一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须在相关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以及返回所在地村委会、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二)加强建房管理

1.严控建房面积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新建房屋规划、设计、建设的引导和规范,执行最低建设标准与要求,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筑面积超标;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原则上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四类对象”自建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一般农户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对超层超面积建房的,一律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2.强化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按《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的补充通知》(石党办字〔2017〕90号)有关规定选择好施工单位,同时按规定选择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监理(监理费按350元/户计费);对自建住房或维修加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必须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应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在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建筑造型和色彩、层数面积等方面强化监管,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居住地特色和时代风貌。

(三)强化资金监管

1.资金筹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资金仅限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提高到1.4万元;对一般农户,中央不再安排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0.4万元,除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外,按标准补助到户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资金发放

(1)农村保障房建设补助资金在主体部分建好地圈梁后拨付50%,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资金拨付程序为项目建设达进度要求后,乡镇申报核验,县农房办牵头核实(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照规定拨付相应资金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账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拨付到建筑商账户。

(2)农村保障房日用品统一由县农房办负责采购;所建农村保障房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将日用品采购资金拨付到县农房办,县农房办及时拨付给日用品供应商。

(3)农户自建房(含维修加固)补助资金由县农房办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3.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乡(镇)、村不得套取、冒领、截留补助资金,违者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四)规范档案信息管理

各乡镇应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要求,收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内容与2016年相同),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一般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17年8月25日前报县农房办。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详见附件),并报省、市农房办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县城建、财政、房管、不动产登记、民政、扶贫等单位负责对危房鉴定及补助对象情况进行核查;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2017年7月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民政、扶贫、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自查自验,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待县级验收合格后,在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2017年政府援建”字样标识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城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残联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房办”)于县城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信息录入人员对应县农房办进行联络衔接,2017年8月25日前报县农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委会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查调度,组织县级验收,迎接省市验收。

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鉴定、补助对象的确认、建房进展、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监管、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指导建房规划选址及建筑风貌管控、督促落实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及质量巡查、农户档案管理、指导乡镇完成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县发改委会同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委农工部负责整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县城建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核实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县房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和危房认定等工作;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指导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防震减灾局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落实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四)抓好进度调度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县农房办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乡镇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改造任务;从2017年7月起,县农房办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及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乡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电视曝光。

(五)加大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六)表彰奖励先进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对各乡镇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方案另行下发),评选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评选先进个人15名(乡镇10名、成员单位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800元。

附件:石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性计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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