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政府2017-10-18 10:35: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大政治责任。为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托主体功能区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协调推进“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着力构建国家粮食、重要农产品核心产区和供给基地,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政策引导,统筹划定建设。建立完善“两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体系,围绕保主产区利益,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三统一分”方式,加快土地、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
2.突出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把握“两区”建设内涵,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底线,围绕保核心产能,综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细分农业功能,划定建设优势明显、产能稳固的“两区”,提高区域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3.突出农民主体,规范划定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两区”建设的积极性,围绕保农民收益,处理好“两区”建设与农民土地承包自主经营的关系。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大培育力度,发挥带动作用,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改革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保规范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建设。
4.突出建管并重,依法划定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保产业安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管控“两区”用途,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长久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开展三江平原“两区”划定攻坚行动,完成三江平原所辖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7个市,农垦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4个管理局,以及东方红、鹤立2个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两区”划定任务;2018年底,全省完成16670万亩“两区”地块划定工作;“两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工作,在“两区”内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的供给更加充裕,农业产业安全掌控能力全面增强,通过“两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构建我省农业产业结构图。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
以粮食生产县为重点,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1097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670万亩,重点落实在第一、二、三积温带,要与三江连通工程规划的水稻面积尽量衔接;玉米生产功能区6200万亩,重点落实在第一、二、三积温带;小麦生产功能区100万亩,重点落实在北部第四、五积温带。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进一步挖掘我省优质专用大豆生产潜力,以北部第四、五积温带为重点,划定建设非转基因大豆生产保护区5700万亩。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两区”。
1.明确“两区”划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在平原地区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种植传统;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规划,土壤无重金属、污水和垃圾污染。有灌溉水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或即将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2.细化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以及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确定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两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农(林)场。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要单独划定,立档建库。
3.合理确定“两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由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地块、片块边界和“两区”范围。
4.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的具体地块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坐标、面积、灌排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管理数据库,形成全省一张图。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要根据具体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地)农委、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各农垦管理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分别上报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
5.划定成果管理和汇交期限。“两区”划定成果包括:“两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逐级汇交时间:2017年10月16日前,三江平原地区的各县(市、区)、农(林)场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两区”划定成果逐级汇交到省农委,再由省农委汇交到农业部;2018年7—8月,三江平原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农(林)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两区”划定成果汇交到市(地)、相关农垦管理局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垦管理局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划定成果分别汇交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2018年9—10月,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成果汇交到省农委。2018年11—12月,省农委将全省成果汇交到农业部。
(二)加强“两区”建设工作。
1.加强基础建设。率先在“两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两区”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设施配套标准,不断提升“两区”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大型灌区建设,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扩大“两区”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大马力拖拉机、玉米小麦联合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和现代植保机械的保有量,提高粮食生产农机装备水平。全面配套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围绕水稻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基地建设,坚持集中小区和分散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水稻生产水平。
2.优化生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坚持适区适种,优化“两区”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粮食生产,扩大优质粳稻、专品种玉米生产,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品种,增加优质中强筋小麦面积。积极发展高蛋白、高油、高产、多抗大豆新品种,稳步扩大食用高蛋白大豆种植面积,恢复大豆生产。
3.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开展优势粮食作物和优质经济作物等增产增效重大农技推广服务。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等优质品种。开展农业“三减”、防灾减灾、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节水农业及水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示范。加快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规模化大田粮食作物农情监测与航空精准联合作业技术体系,推动“两区”率先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
(三)强化“两区”管理工作。
1.严格保护耕地。逐级落实省、市、县、乡“两区”耕地管护主体责任,加强“两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两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大力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强化黑土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完善黑土地质量长期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秋季深松整地,扩大整地面积和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涝能力。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覆盖、碎混、翻埋还田和生物发酵造肥还田,增加有机物料还田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继续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建立以“三三制”为主要模式的科学轮作制度,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实行数字化管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以“两区”电子地图为基础,明确“两区”地块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两区”管理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信息等现代技术,建立“两区”耕地用途监测监管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对划定地块的实际种植情况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3.加强产品监管。进一步提高“两区”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集中度,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开展新技术示范、生物有机肥试验、优质品种展示等活动。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强化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管。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提升“两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两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相关制度和信息平台,做好投入品登记和生产档案记录。
(四)加大“两区”政策支持。
1.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安排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2.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进一步优化农业项目资金结构,将现有及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向“两区”输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防灾救灾等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支持“两区”发展,提升财政支持水平。优先在“两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3.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两区”建设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加大对“两区”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联动机制,合理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推动“两区”自然灾害保险品种全覆盖,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两区”划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地)、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对“两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签订责任状,负责本区域内的“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做好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支持“两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好第三方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等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统计等部门加强监测管护,做好划定结果的核查工作。金融部门要创新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三)构建长效管护机制。
各市(地)、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注重“两区”建设和管护专业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培训技术骨干,完善工作条件和手段,着力构建“两区”建管护长效机制。
(四)搞好政策衔接。
各市(地)的“两区”划定要加强与国家、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办发〔2015〕18号)、《黑龙江省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黑农委计发〔2016〕90号)要求,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做大,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两区”划定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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