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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鱼台县人民政府2017-10-17 15:59:01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鱼台县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政字〔2017〕15号)、《济宁市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工作方案》(济政字〔2017〕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确保完成我县散煤清洁化代替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农村社区区域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在全县集中开展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任务,其中张黄镇1120户,清河镇960户,鱼城镇240户,老砦镇579户,唐马镇80户,王庙镇80户,李阁镇288户,罗屯镇36户,王鲁镇42户、滨湖街道240户,谷亭街道396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2018年底前,县城和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2020年底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集中供暖范围外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的村居;二是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三是建筑质量稳固,且5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

(二)对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供暖企事业单位全部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单位实施气代煤工程。

(三)对不符合上述气代煤工程实施条件的村居及单位,实施电代煤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镇街要结合工作任务,组织镇办、社区、供电、鱼台华润燃气公司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实施进度计划,要建立本辖区“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台账(见附件2),详细记载替代用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户表号以及所在镇街、村(居)等详细信息,据实对台账内居民用户实施补贴。加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工作意义、政策标准等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为我县顺利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和县直单位(包括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各镇街于9月2日前将详细实施进度计划、台账及工作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0月20日)。

1.确保工程进度。各镇街负责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鱼台华润燃气公司要提前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准备工作,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进场施工,力争9月5日前开工建设,9月上旬完成年度任务量的30%,9月下旬完成年度任务量的80%,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年度任务。

2.健全工作机制。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每周对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纳入环保工作考核成绩。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3.强化推进措施。各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机制,实施单独的审批和监管流程,按照“流程再造”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工程进度保障机制。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省市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将进行抽验。各镇街任务完成情况由县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结果作为县政府对各镇街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市县财政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补贴的依据。

各镇街要组织参与本次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居民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贴政策及建设方式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所需资金(含运营补贴),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对等补贴。市级财政先期按每户补贴2000元(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拨付至县级财政;待我县任务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核定后,市财政后期再按每户补贴2000元,拨付至县级财政。县级财政补贴办法待市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参照兄弟县市区办法另行确定。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

(1)政府与鱼台华润燃气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和完成时限,监督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以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2)因地制宜,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主要区域,采取管道天然气的方式实施以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社区,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3)燃气计量表统一安装户外,在户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并在各镇街、村(居)管网易发生燃气泄漏部位安装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燃气灶具(普通燃气灶)由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免费提供,要符合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且必须带有泄漏自动熄火安全保护装置。

(4)由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依法依规选定施工队伍;要在鱼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依法依规采购燃气采暖设备(含安装),并负责后期运营维护服务,同时负责水气双贯通和安装运行维护。室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理。

(二)电代煤工程

1.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参照市里文件和兄弟县市区办法另行确定。

2.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

(1)国网鱼台供电公司结合辖区内电代煤改造任务,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满足电代煤用电需求。

(2)因地适宜,推广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电采暖技术。由发改局及供电公司明确技术标准,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用户在选定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含户内线改造)和运行维护。

四、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一是根据任务清单,制定详细实施进度计划和“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台账,对气代煤电代煤用户进行落实到户。二是组织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

(三)县公安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和相关设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和核定居民门牌号码。

(五)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县级承担资金筹措,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七)县住建局。负责推进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的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的建设、改造,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八)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九)县环保局。负责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进行调度、督导、通报,并向县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十)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和合同审查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十二)县规划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管网建设施工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五)县物价局。负责制定落实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

(十六)国网鱼台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作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电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等工作,确保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

(十七)华润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作为气代煤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提供气源、天然气输送、主干支线、入户管线工程、燃气设备安装(包括采暖设备、水气双贯通等)和运营维护等。

(十八)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任务。

(十九)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圣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森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王成广任副组长,发改、住建、农业、安监、质监、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煤炭、国土、财政、物价、审计、教体、卫计、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供电、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推进工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本辖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是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责任主体,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鱼台供电公司是以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实施主体,燃气和供电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要根据用户群体情况,科学测算需求数据,确保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做好居民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燃气、电力设施安全巡查和居民入户安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实现清洁能源供暖供气的镇办和村居设立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四)严格各项建设及验收标准。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原材料质量、施工建设等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钢制对焊无缝管道标准》、《管路法兰及垫片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燃气工程标准组织实施,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二是依法采购的气采暖设备及灶具等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取得国家安全认证;三是气代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五)做好资金保障。实施农村社区气代煤工程,一次性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县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和承受能力,优先分配市级配套资金;优先拨付获得的市级补贴资金,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六)严守廉政纪律。有关部门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公布以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依法依规选购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电锅炉、分户式热泵等采暖设备。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防止腐败问题出现,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七)广泛宣传发动。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事关全县空气质量提升和人民群众生活,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也要制定发放安全手册,加大对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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